初選案|鄒家成講墨落無悔聲明來由 指DQ紅線是港獨 唔明驚乜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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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審訊今(7日)踏入第100天,鄒家成繼續作供,並提及他有份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他稱因戴耀廷在記者會上指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指戴事前並無知會參選人,令他覺得「兒戲」,但他認為需向公眾展現其抗爭意見,便與另兩名參選人梁晃維及張可林商討,最後由張起草聲明,並讓參選人自由決定是否簽署。鄒又說,他認為2016年立會選舉的「DQ紅線」是港獨主張,初選不曾討論港獨,直言:「我唔明驚啲乜嘢。」但他亦承認聲明書實沒有約束力,若簽署者反悔,他們「咩都做唔到」。

鄒家成指,戴耀廷在記者會上無預告下稱參選人不用簽文件,觸發他們發表《墨落無悔》聲明。(資料圖片)

指戴耀廷記招成聲明導火線

鄒家成指出,戴耀廷於2020年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上,表明不希望製造「DQ紅線」,讓行政機關有藉口取消參選人資格,故此不會要求參選人簽署文件。鄒形容戴在會的說法成了「一條導火線」,導致他、張可森和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

認為不要求簽文件是退縮

鄒解釋,戴曾在協調會議上稱,會把達成的協議寫成一份文件,供參選人簽署。然而戴卻在沒有通知參選人的情況下,突在記招說不用簽署文件。鄒認為:「有冇咁兒戲啊?」至於戴稱不想製造「DQ紅線」,鄒說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DQ紅線」,是在港獨主張,協調會議沒有討論港獨,直言:「我唔明驚啲乜嘢。」若因某些消息人士施壓,從而不簽文件,鄒認為是退縮。

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3名被告。(詳看下圖)

主動找梁晃維及張可森分享其想法

鄒續指,他在記招翌日從網媒得知戴的說法後,便聯絡張可森和梁晃維分享其想法,並認為應該簽署一些展現抗爭意志的文件。法官陳仲衡問,張和梁都不是鄒的選區,為何會聯絡兩人?鄒說他早已認識他們:「覺得幾啱傾。」又指當時:「冇諗咁多。」

想向公眾展現抗爭意見

鄒憶述,他們隨後在Telegram開群組商討,很快便決定要發起聲明,希望向公眾展現其抗爭意見,及防範有參選人落敗後仍繼續參加大選。參選人可自願簽署,但簽署者亦要承擔可能被DQ的風險。

一小時內起草聲明

至於撰寫方面, 鄒稱張花了約一小時草擬《墨》初稿,三人修改過一次後便得出最終版本,當時距離他們訂下的發布的死線尚餘一小時,三人便各自私下詢問他們認識的參選人,看各人簽署的意欲。鄒說他曾問新界西的候選人黃子悅,只因他電話內有其聯絡,並無特別。張和梁曾找那些人,他並不清楚。

鄒家成承認起草聲名後曾找黃子悅,因他手機內有黃的電話號碼。(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聯署反應踴躍

鄒續指,當晚他、張和梁各自在Facebook發布《墨》後,當時只有不足10名參選人連署。其後,聯署反應踴躍,他便開了一份公開文件供其他有意者加入,同時亦在FB搜尋其他候選人有否轉發《墨》,以便整理和更新聲明的簽署名單。

強調聲明無約束力

鄒強調,《墨》沒有約束力,如有參選人簽署後反悔,他們三個發起人:「咩都做唔到。」法官陳仲衡引述《墨》提及:「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鄒解釋聲明同時「面向公眾」,如果參選人違反承諾,要接受問責的對象將會是選民。

聲明有指立場有差異

有關《墨》內容,鄒指是按五個選區作為基礎草擬。至於文中提及參選人已達成「共同綱領」,但仍有「立場差異」,鄒指「共同綱領」即是各區協調會議上的4點:辦初選、辦初選論壇、採用靈童制,及「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棄選機制;而「立場差異」是指協調會上無法達成共識的項目,包括聲明所述的兩點:會否決預算案,及支持度跌出目標議席便需棄選。

表明會運用否決權免含糊

法官李運騰問,所謂「共同綱領」明確清晰,有何神秘或爭議性令戴不欲簽署聲明?鄒指「共同綱領」是協調會議達成的共識,但聲明所提:「會運用否決權」,這並不是共識。

李官又質疑,戴當初選用:「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是想保留彈性,惟《墨》寫法削減彈性。鄒說:「可以否決,可以唔否決嘅話,咁我唔知寫嚟做咩。」鄒亦同意使用「會運用」是想消除含糊。

否認聲明書是向參與者施壓

鄒補充,聲明並非來自共識,若有候選人同意《墨》提出的兩點,並簽署聲明,即代表有一定數量同意此兩點,但他並非要藉此向初選組織者施壓,因為《墨》是一份面向公眾的聲明。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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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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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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