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李予信承認拒任鄭達鴻名單第二 數周後向黨申請出選超區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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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續審,公民黨的李予信今午(17日)繼續作供,透露同黨的另一被告鄭達鴻曾邀他加入其競選名單第二位,但李當時剛任區議員不久,需應付大量工作而感吃力,認為若再落區派傳單等工作,會難以處理地區議題,故未加入鄭的團隊。後來另一黨友黃文萱宣布放棄角逐超級區議會,李才向黨的秘書處報名,希望透過「徵召機制」出選超區。

李予信指選民登記與議會運作兩議題要一併考量。(劉安琪攝)

官質疑會議記錄未選民登記

李予信供稱,公民黨在2020年3月記招呼籲選民登記,事後亦開內部會議檢討。法官陳慶偉質疑,相關會議紀錄沒有提過選民登記。李解釋,選民不會無故前來登記,需靠他們的論述,故該次檢討會主要是討論如何向選民論述。

需向市民解釋議會如何解決社會問題

法官又稱,從日常經驗來說,若有人擺街站呼籲登記選民,也不會談到日後立會工作,途人只會停下來5秒便離開。李則指,需要視乎途人是否願意「傾多少少」,若對方願意停下來,他會進一步論述,講解議會如何能夠解決一些社會問題。

選民登記與議會運作需一併考量

法官李運騰認為,會上談及設計文宣、安排選舉經理等選舉策略,似乎較著重於公民黨如何取得更多立會議席。李指,討論的確與選民登記的實質操作沒有太大關係,但與論述層面有密切關係,而選民登記和立會選舉策略亦非互相排斥,兩個議題需要一併考量。

李予信作供時確認,黨友鄭達鴻(圖)曾邀請他做其名單的第二位,但他最後拒絕。(資料圖片)

鄭曾邀請做其名單的第二位

另外,被告鄭達鴻早前自辯時稱,李曾是其競選名單上第二位。李今在庭上確認,兩人曾在2020年4至5月間商討此事,但沒有任何協議,鄭邀請他做第二位時,沒有講明是這個安排適用於初選或官方選舉。李相信,黨內高層知道此事,但不知道他們有何意見,公民黨亦未有對外公布過參選安排。

地區及抗疫工作繁忙

李提到,經過一番商討後,最終未有同意做鄭的第二位,因當時剛當上區議員,需處理大量地區及抗疫支援工作,已十分忙碌,他與全職助理兩人都很吃力,若再應付頻密落區派傳單等工作,便無法處理關注的議題,所以決定退出鄭籌備的團隊。

李予信稱他在黨有黃文萱(圖)宣布不再角逐超級區議會後,向黨內的秘書處報名。(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黃文萱不角逐後報名出選超區

但兩至三星期後(同月30日),公民黨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宣布黨友黃文萱決定不再角逐超級區議會。翌日,黨秘書處發內部電郵,宣布應屆立會選舉啟動「徵召機制」,有興趣參與者需在3日內回覆,並呈上5名黨內區議員的提名,而李最終有向秘書處報名。

官質疑李為何突然轉軚

法官李運騰質疑,李當時算是黨的新人,而且要在3日內獲得5名黨友提名,時間緊迫,但李在數周前才拒絕加入鄭的競選團隊,何以突然轉軚決定獨自一人參選?法官陳慶偉亦打斷問,李的回答會否很長?李的代表大律師稱,李的講述很長。陳官便將案件押後再續。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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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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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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