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3間蘋果日報公司罰款901萬 求情已透露無力支付
黎智英案中,與黎一同被裁定罪成的《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今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合共約901萬元。3公司的代表律師早前在求情時已透露,母公司壹傳媒集團已清盤,3公司未正式清盤,但已被清盤人接管,在資不扺債下,將沒能力還款。
公司還款能力非決定性事項
法官在判刑指,量刑時法庭須謹記《國安法》的用途,是防範、制止和懲治那些危害到國家安全的活動,因此罪行嚴重性、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和對國安構成的危險或簽在危險等,公司的還款能力縱是相關因素,但並非決定性的事項。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罰款5千
在刑事罪行條例第200(10)條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刑罰為5000元。法庭認為,涉案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所牽涉的文章數量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等,裁定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考慮到公司無力還款,遂處罰4500元。
若無公司合作串謀不成事每間罰300萬
至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認為若無公司合作,串謀便不能成事,強調懲罰須反映嚴重性,並達到阻嚇作用,因此判罰300萬元。
蘋果公司清盤案在審結後35日再訊
翻查報道,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先後在2022和2024年遭入稟呈請清盤,債權人包括蘋果日報的前員工。當時,蘋果一方提出待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後處理,並指蘋果仍有資產,但遭到凍結,而凍結令將在案件審結後28天內屆滿,當時法官暫定押後到案件審結後35日再訊。
同案其餘9名被告角色及判刑
12被告包括9人及3公司
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63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54歲,前《蘋果》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以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和陳梓華(34歲)。
黎經審後被定罪
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另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經審訊後,他們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審理案件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在裁決指黎對中國心懷怨恨,並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找美國相助,務求令中國政府倒台。
壹傳媒及蘋果6高層已認罪
《蘋果》6名高層和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則在審訊前各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而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