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全部被告表證成立 李卓人料下周二出庭自辯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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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辯方早前申請毋須答辯,3名法官今(13日)裁定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表證成立,下周二續審,李卓人料將出庭自辯。
3名受審被告:支聯會(已解散)、李卓人(68歲)和鄒幸彤(40歲),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提出兩大檢控基礎
控方早前陳詞時提出兩個檢控基礎,即(1)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能否被改變,即使全國人大有修憲權,亦沒權修改此部份,因此沒有合法合憲途徑可結束中共領導;及(2)即使有合法方式修憲改變中共領導地位,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也並非倡議合法的修憲運動,是煽動他人用不合法手段推翻和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法庭接納以基礎二作為檢控基礎
法庭認為,控方對於人大修憲範圍的陳詞流於表面,未有提供足夠分析、論證和典籍,且沒有專家證據,因此未能說服法庭。同時,雙方都只有非常有限的材料和協助,因此法庭不會考慮基礎一作為控方的法律依據,只會考慮基礎二作為檢控基礎。
認為法庭可在無專家協助下斷案
此外,就憲法適用性及如何解讀兩方面的爭議,法庭裁定《基本法》第18條沒有規範憲法在本港的適用性,並起碼包括憲法序言和第1條。法庭接納李卓人及控方的陳詞,即在欠缺專家協助下,法庭可以憲法的字面意思及上文下理來斷案。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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