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鄒幸彤認為要專家作證 法官質疑若憲法清晰是否還需要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10日)續,鄒幸彤作毋須答辯陳詞,圍繞中國憲法是否適用於本案。鄒指,憲法是整個國家的體制,關於國家立國的理念思想,難憑字面意思理解,強調需要專家證供。控方則指,憲法的字面意思非常清晰,又稱被告被控違反《國安法》第22條,但該條文涉及憲法,並非指被告違反憲法。法官李運騰亦稱,若憲法條文用字清晰,是否毋須專家解釋。
鄒指憲法關乎國家體制及立國理念
鄒幸彤今就中國憲法在本案適用性陳詞,稱憲法不是香港法律,沒有直接效力,因此不適用解釋本案《國安法》22條中非法手段的解釋。鄒指,她認為法庭不能憑字面意思理解憲法。鄒認為,憲法是整個國家的體制,關於國家立國的理念思想,難以靠字面意思理解憲法,舉例有「法盲」會說自己識中文便識法律。鄒力陳,法庭需要專家協助。
法官李運騰質疑若憲法條文用字清晰,是否毋須專家解釋。鄒不同意,並指理解憲法不能只看表面字眼。
現在情況是控方告市民違憲
鄒表示,荒謬的是全中國沒有公民可以控告政府違憲,然而現在控方卻控告市民違憲,若控方成功的話則開創了中國和世界上的先河。
控方指憲法是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回應,法庭是否有權釋法以及權力來源,法庭基於甚麼法律原則參考文件。主控黎嘉誼稱,憲法是「最高法律效力嘅根本大法」,有別於「較低階」的全國性法律。黎續援引多條《基本法》條文指,《基本法》分別有指明全國性法律和憲法,反駁昨日李卓人一方指憲法沒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不適用一說。
被告是違反國安法第22條而非違反憲法
黎續指,本案是指被告違反《國安法》22條,其控罪元素提及的憲法,並非控告被告違反憲法。黎強調憲法序言和第1章已經「非常之清晰」,有需要時可參考文本,但無需專家協助,法庭應「尊重地」應用憲法。
控方承認立場與李卓人一致
李官關注,控方與李卓人均認為要依照字面意思理解憲法,問控方立場是否一樣,黎起初指有分別,李官要求控方「斬釘截鐵、唔好轉彎抹角」回應,黎終確認沒分別,但指法庭可以參考官方文件。
李官質疑如果字面一目瞭然,為何仍要看其他文件?又舉例「阿媽係女人」一句,需否定義女人?謂:「呢個世界有好多定義。」黎回應稱憲法序言非常清晰,但同時指沒有事阻礙法庭看文件,但不看也可。
控方引用案例均裁定用普通法詮釋
李官另關注,法庭考慮內地官方報告的法律依據,問控方應依賴哪項法律原則。黎先後舉例「劉港榕案」及黎智英上訴案,李官反駁兩案都被終審法院裁定要用普通法方式詮釋。黎表示,無須言明用甚麼普通法抑或其他方式。
3名受審被告:支聯會(已解散)、李卓人(68歲)和鄒幸彤(40歲),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