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宏福苑或有兩個以上圍標集團 圍標只須罰款思維不再適用

撰文:陳萃屏 任葆穎 馬耀文 羅日昇 鄭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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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周三(25日)入禀競爭事務審裁處,向一個樓宇維修圍標集團展開法律程序。今日(26日)的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競委會代表李曉亮指,坊間以為圍標最多捲入民事案件,但2021年終審庭判決已提及招標者可要求投標者表示沒有合謀,如入標時提供虛假陳述或會同時干犯串謀詐騙罪。

競委會代表律師指圍標除會罰款亦有機會涉及虛假陳述或串謀詐騙,圍標者以往思維可能認為只須罰款,「但呢個思維唔再適用,遊戲規則已經改變。」

在簡短陳詞中競委會代表律師提到競委會就圍標集團提出的入稟,當中有涉及宏福苑維修工程,相關調查未完結,並懷疑宏福苑出現兩個或以上圍標集團,不排除進一步檢控,希望社會耐心等待競委會調查結果。

競委會代表律師3月26日指,就圍標問題,宏福苑是調查重點,不排除宏福苑出現兩個或以上的圍標集團,亦不排除會作出進一步檢控。(資料圖片)

競委會代表李曉亮指,昨日入禀競爭事務審裁處,向一個樓宇復修圍標集團展開法律程序,涉6個實體業務、8間公司和12人,涉嫌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和交換敏感資料。

他表示,現階段是競委會指控,答辯人尚未透過陳詞講述其說法,競委會拭目以待,希望他們交代為何會有交功課、為何有主角和幫手、為何競爭者會交價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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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高度關注事件,如證據屬實,將是全港首宗在競爭條例下被檢控的圍標集團。他形容集團手法精密,該集團涉及11個招標,雖不是「張張(標)贏」,但涉款高達7億。競委會已就案件的懷疑串謀欺詐,轉交予相關執法部門。

李曉亮引述終審法院和上訴庭早前安件判詞指,如招標者想保障招標過程,可要求投標者聲明沒有合謀,而今次事件中,涉事招標者有採納競委會建議,在招標過程加入不合謀確定書,並要求所有招標者有聲明沒合謀。換言之,如入標者透過虛假陳述獲得該張標,有可能構成串謀詐騙。

他又指,今次遭入稟的圍標集團不涉宏福苑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及承建商「宏業建築」,但宏福苑是競委會調查重點,不排除宏福苑出現兩個或以上的圍標集團,亦不排除會作出進一步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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