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分期維修變8座同維修 徐滿柑稱曾爭取分期但「爭取唔到」

撰文:任葆穎 陳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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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17日)舉行第十四場聽證會,去年11月26日大火發生時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主席徐滿柑首次以事實證人身份在聽證會作供。

聽證會上展示工程合約條款,指原本工程分三期進行,但同時又載明「實際由法團作最終決定」。徐樠柑稱曾詢問能否分期,但宏業回覆稱工程規劃已由上屆管委會與工程顧問商討並同意,若按一期一期做恐導致延誤。他又同意宏業一直未有妥善處理居民憂慮,最後因爭取不到而「不了了之」。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主席徐滿柑。(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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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曾向特首辦投訴 擔心承建商「爛尾」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聽證會上展示多份投訴集資相關文件,指法團曾就集資事宜向民青局、市建局及黃鐈等發出投訴與求助訊息。杜亦提到,徐樠柑未能同意第6期的集資安排,亦有向特首辦投訴,質疑法團為何在開工前仍需付清工程費,並擔心承建商可能「爛尾」,同時亦指承建商未有提供進度表等可供參考的資料。

4月5日清明節,在大埔宏福苑封鎖範圍外可見,大維修的棚架及棚網已全部拆除,火燒痕跡更明顯。(資料圖片/鄭嘉惠攝)

工程列分三期進行 同時列明明「實際由法團作最終決定」

就工程合約條款,杜淦堃指出合約內容顯示,開工日期需待工程顧問發出同意書後才可開工,承建商亦須在開工起計列明工作天數。合約所載的方案則以「每座360工作天」作為完工計算基礎。杜並展示合約資料,指原本工程分三期進行,但同時又載明「實際由法團作最終決定」。

聽證會亦展示2024年5月9日的工程會議紀錄,徐樠柑表示自己不記得是否有參加會議,並稱自己當時沒有出席。惟會議紀錄所列第一期工程包括宏昌、宏盛及宏志閣;第二期為宏泰及宏新閣;第三期則為宏道及宏仁閣。

受宏福苑火災影響的七幢樓宇居民,4月20日起可分批返回單位執拾物品,最多4人上樓,可逗留最多3小時。(資料圖片)

杜淦堃指出,相關文件顯示搭棚安排存在前後次序,惟最終8座同時搭棚,徐樠柑承認此點。至於分期展開的時間表,杜展示宏業準備的工程發布會簡報表,內容顯示第二期會在第一期展開後1至3個月內進行,而第三期亦會在第二期展開後1至3個月內推進,他認為雖然名為分期,但實際上有不少時間重疊。

分期變8座一起維修 徐滿柑稱宏業回覆是獲「舊法團」同意

徐樠柑稱,現任新管委會曾詢問能否在前一工程完工後才展開下一工程,但宏業回覆稱工程規劃已由上屆管委會與工程顧問商討並同意,若按一期一期做恐導致延誤,而且分期亦可能引致額外費用,包括保證金及保險相關安排。

徐又指,宏業除了談及金錢外,亦提到搭棚及工人安排,認為工人熟練,若第一期完成後下一期會由同一批工人承接。他引述宏業當時稱「未必請得設工人」。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主席徐滿柑。(黃偉民攝)

同意宏業沒妥善處理居民憂慮 徐滿柑被問是否不了了之:爭取不了

被問及舊法團是否同意有關分期做法,徐樠柑承認未有翻查具體紀錄,但稱有「Master Plan」。針對為何未能以合約所載分期內容向宏業作出更深入質詢,徐表示當時未能分析得如此細緻,同意宏業一直未有妥善處理居民憂慮;被問是否不了了之?徐指,最後爭取不了。

翻查拆棚時間安排資料,第一期(宏昌閣、宏盛閣及宏志閣)原預計今年3至4月拆棚;第二期(宏新閣、宏建閣及宏泰閣)預計於今年4至5月拆棚;第三期(宏仁閣及宏道閣)則預計於今年4至6月拆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