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Ocamp性侵案 官先取強姦案事主創傷報告 押後至10.9判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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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大學2023年的迎新營爆出性侵醜聞,一名當時在教大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男生,涉在不同迎新營等不同地方,先後性侵多人,被控強姦、非禮及偷窺等5項罪名(HCCC153/2024),男生昨(10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於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今指,決定先替強姦案事主B索取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10月9日,辯方則保留求情。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是教大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的迎新營。

被告YLH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5名事主4人參與迎新營

案中5名事主分別為A、B、C、D及E,除了事主A是一名女網友外,其餘4人均是在2023年7至8月的大學迎新營被性侵,C至E並同有參加教大的迎新營。

事主A在車上被非禮

案情指事主A與被告在網上認識,2023年1月,事主A在蘭桂坊遇上被告,被告後來駛出黑色寶馬送A回家,惟他把車駛至飛鵝山,並在車上摸她胸部等非禮事主A。

事主B參加聯校迎新營被強姦

事主B在2023年7至8月參加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時認識被告,她稱有晚與其他營友玩至凌晨4時,被告拿出韓國燒酒,指玩輸了要罰飲,她喝了約半枝燒酒後,想休息睡覺,被告卻在房間沒有人事,不理她的意願把她強姦。

餘下3事主涉教大迎新營

事主C及D在2023年8月參與教大迎新營時,在營內認識被告,C該營結束後,被告載她回家時,把車駛至汀九橋陰暗處稱要休息,並在車上摸她的大腿及胸部非禮她;事主D則指被告在迎身營期間多次捏她膊頭,並曾想用身「攝」入她的雙腿。

事主E稱她在教大的迎新營留宿期間,有晚洗澡時被告突然開門並拉開浴簾,並應看到她的裸體。E稱她在入營時已發現浴室門壞掉,並有通知營友要注意,並認為被告是明知的。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