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提名印第安血統閣員 反更突顯白人霸權的偽善

撰文:塗柏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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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於2020年12月又宣布提名眾議員哈蘭德(Deb Haaland)出任內政部長。由於哈蘭德皆具印第安血統,因此後者被美國媒體謳歌為美國史上第一位印第安部長,藉此凸顯拜登政府的「多元性」。

然而,美國印第安人的權益真會因為哈蘭德的就職而倏然躍升嗎?全體印第安人難道會因此擺脱貧困、醫療與教育資源不足、遭受社會歧視的邊緣地位?一名女印第安部長的出現,難道就象徵「多元」?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為印第安人的待遇問題,是打自英國殖民北美以來就綿亙至今的沉痾,是白人始終不肯正視的良心之殤,故不可能單憑區區幾人的高升就一夕解決。

白人菁英以為任命幾個土著部長便象徵重視印第安人,這種心態在美國獨立之初便已十分昭著,併成為美國戕害印第安人的最好藉口。譬如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年)曾為了拉攏印第安人共同對抗英軍,致信給印第安人說道「我們,和你一樣,都是美國人,都生在相同的土地上,有相同的利害關係」;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年)也聲稱「要保障條約規定的印第安人的權利,幫助他們走向開化,激發他們正確了解權利和政府的公正」。

具有印第安血統的美國新墨西哥州眾議員哈蘭德,被拜登提名為內政部長,此為其2019年穿着印第安傳統服裝於國會宣誓就職。(EPA)

這些言論乍看之下頗為友好,但對印第安人而言,這片世代居住的家園,有什麼理由該讓這群鳩佔鵲巢的外來殖民者命名為「美利堅」、自己又何時且為何成了「美國人」?印第安人連拒絕的權利也沒有,就這樣被強制納入了美國憲法、被強制服從「公正」的美國政府。在這種同化殖民的過程中,只有美國首任戰爭部長諾克斯(Henry Knox,1750-1806年)稍微說出了實話。

諾克斯宣稱「『文明開化』即使不能引導印第安人融入文明生活,至少也可以使他們從屬於美國利益;而且與軍事征服相比,這一計劃還能夠節省開支,代價極為低廉」,隱晦地點明所謂的「美國利益」其實就是白人利益。也因此,曾經言明「印第安人的獨立聯盟和部落應該被視為外國,而不是任何特定國家的國民」的諾克斯才會自相矛盾地推翻前論,畢竟一切都是為了「美國利益」,這群「外國人」自然得被納入星條旗的聲威之下。

1830年美國總統傑克遜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Indian Removal Act),動用軍隊強迫大批印第安人遷居到密西西比河以西,造成大量印第安人在途中死亡,故這趟遷徙又被稱為流淚之路(Trail of Tears)。該油畫為美國畫家Robert Lindneux於1942年所繪,描摹切羅基人於1838年被迫遷徙的慘狀。(WOOLROCK MUSEUM)

基於美國利益為印第安人「著想」,美國白人無不用盡所能地試圖勸說印第安人改行農業、放棄漁獵;還有接受歐洲的私有財產觀念、放棄部落公有制;以及學習白人的法律與主權概念,拋棄部落認同。因為如此一來,白人才能名正言順地巧取豪奪印第安人領土、統治印第安人。1802年傑斐遜便向印第安人詆毀漁獵,宣稱「我們將非常高興地看到你們的人民願意為他們的衣食而耕種土地、飼養家畜、紡紗織布;這些方法是可靠的,它們決不會使你們失望,而狩獵的辦法可能會失敗,使你們的妻兒遭受飢寒之苦」,便是種披着善意外衣的歧視,徹底否定渠等的生產方式與社會習俗。

因此傑克遜(Andrew Jackson,1767—1845年)於1830年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Indian Removal Act)時,他也能將白人對土地的貪求包裝成對印第安人的友好,恫嚇印第安人趕緊遷居到密西西比河以西,若不從便以槍炮伺候,只因傑克遜認為只有為「農業活動、文明生活以及政府法律做好了準備」,印第安人才有資格留下。但真相是即便印第安人被徹底同化,美國白人依舊不會善待他們,也依舊想奪取他們世代居住的家園。

即便有少數議員良心發現,如新澤西州參議員弗里林海森(Theodore Frelinghuysen,1787—1862年)控訴白人的不公,批評道:「我們已經將這些部落擠到南部邊境少數幾塊貧瘠的土地上,這已是我們留給那些曾經擁有廣闊無邊森林的人的唯一的家當了;但我們仍然像馬蛭那樣毫不知足,貪婪地叫喊:給我!給我!」但白人菁英們最多就是做出如國務卿克萊(Henry Clay,1777—1852年)的反應:「這可能會給本民族的信譽、仁慈和品質染上一個污穢而持久的污點」;接着轉頭繼續塗抹與擴大這污點,忽視印第安人失去土地與自由的哀號。

1879年美國創設卡利索印第安學校(Carlisle Indian Industrial School)的標語,試圖強制同化印第安人。結果在1879至1918年間起碼有超過萬名印第安孩童被送往該校就讀,但卻只有158人順利畢業,餘下孩童不是染疫死去便是逃亡,堪稱印第安人史上的悲劇。(National Anthropological Archives,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934年,美國體認到推行同化的錯誤,於是推出《印第安重組法》(The 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允許印第安人在保留地內傳承風俗與組織權力有限的委員會,然而此前失去的家園土地呢?被送入寄宿學校導致失去母族文化的孩童的斷層呢?這些損失,美國政府根本不願彌補,令印第安人空有名義上的「自治」。何況法案規定的保留地政府形式,依然是按照白人標準的「民主」政體而非印第安人的傳統組織,連法案的制定都未曾徵詢過印第安人意見,故仍招來激烈反對。根據估計,雖然有189個印第安部落願意接受法案,但反對的部落亦有77個之多。

到了1953年,美國國會又基於對印第安人的「善意」,通過決議要求「要儘可能快地使美國土地上的印第安人服從與其他美國人一樣的法律,給予他們與其他美國人一致的權利與義務,結束他們作為合眾國被監護者的特殊地位,授予他們作為美國公民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和特權」,而方式竟然是停止給予印第安人補助甚至解散部落,結果造成更大創傷。畢竟對於傳統文化與生產方式皆遭剝奪、長期困居於保留地的印第安人來說,形式上的平等無異是赤手空拳地去同全副武裝的重甲騎士博鬥,哪有任何勝算。

2002年美國聯邦法院曾裁決稱「印第安部落既不是美國的州,也不是聯邦政府的一部分,更不是上述兩者的分支機構。相反,各印第安部落都是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這種主權權威並非來自於美利堅合眾國的授予,而是古已有之。鑑於它們源遠流長的部落主權,印第安部落有行使自決的權力」。然而若印第安部落的主權源遠流長,何以還需要立國不足三百年的美國政府的承認?何以擁有主權卻只能自治、連要進行什麼生產方式自決不了、更遑論脱離美國獨立?因此美國政客對於印第安人的重視,本質始終是種白人霸權的偽善,故拜登究竟有無任命印第安血統的閣員根本無關要緊。而那些替哈蘭德慶賀的印第安部落,遂成了被白人話語權馴服的受害者卻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