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裁定「申請變更性別前須絕育」合乎憲法 LGBT團體不滿

撰文:高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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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現行規定,若民眾向政府申請在戶籍上變更性別前,必須進行絕育手術,這個規定惹來爭議,但當地最高法院周四(24日)裁定,此要求合乎憲法。當地人權組織、性小眾(LGBT,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活動人士感到不滿,批評「判決不認可生育能力為基本人權」。

45歲的臼井崇來人(Takakito Usui)因沒做絕育手術而無法變更戶籍上的性別,他上訴至最高法院,稱強迫絕育違反自主權且違憲。惟最高法院1月24日裁定,判決並無違憲。(美聯社)

日本2004年實施的一項法律,規定民眾在變更戶籍性別之前,必須先絕育,即施以手術摘除自己的原始生殖器官(睪丸或卵巢)。

現年45歲的臼井崇來人(Takakito Usui)到法院挑戰這項規定,他由於沒做絕育手術而無法變更性別,之後在日本下級法院敗訴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惟最高法院周四裁定判決符合憲法,即申請者必須先進行絕育手術,方可申請在官方文件變更性別。

臼井崇來人的代表律師表示「日本15年前制定這項法律時, LGBT不得不做出痛苦的決定,接受絕育手術,為變更性別鋪平一條狹窄的道路。通過判決,我希望立法者能夠修改法律,支持LGBT群體的願望。」

《朝日新聞》報道,最高法院所列出的理據,包括指若然申請者基於變更前性別的生殖功能生育,將會發生攸關親子關係的問題,可能會造成社會混亂。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