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二中全會通過修憲建議 將「習思想」載入憲法

撰文:劉莎莎
出版:更新:

一連2日的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今日(19日)在北京閉幕,據新華社報道,大會討論研究修改憲法內容,通過提議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

據資料顯示,這次修憲是中國於1982年12月制憲的現行第4部憲法所作出的第5次修訂。(視覺中國)

據悉,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共203名中央委員、172名候補中央委員出席這次全會。

全會強調,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全會認為,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全會提出,這次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中新社)

中央政治局亦提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稱其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要建立中共領導的反腐工作機構,構建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目前在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的試點工作已接近收官,料將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正式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未來將成為與國務院平行的又一超級權力機構。因此,國家監察委員會設置以及二中全會公報中提及的「習思想」,作為「中共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將成為此次修憲的重點。

據知,中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八二憲法其後分別在1988年、1993年、1998年、2004年啟動了四輪修憲。此次則是時隔13年後中國再次啟動修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