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土地使用年限陸續到期 市民或需高價重購使用權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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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起,溫州市20年期限土地使用權陸續到期,引起市民關注。(Getty Images)

在內地置業,土地有使用年限,年限到期後,物業將如何處置,始終沒有一個官方的定論,成為國內房地產的一個隱憂。最近,溫州出現了可能是全國首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個案,但是其處置方式,引發了極大的爭議,不知會否成為未來全國的處置標準。

據內地溫州網報道,近日部份溫州市民的物業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將到期,需要支付額外數十萬元人民幣「買地」,高達市價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証,引來當地輿論關注。該網特意訪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查詢相關土地使用權事宜。

據張少清解說,自90年代初起,溫州市按國務院所頒法例,批出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由20年到70年不等,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那一批陸續到期,觸發續期爭議。然而,他認為相關法規已「深入民心」,「社會公眾應當知曉」,只不過因為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不足,才導致買家未能察覺土地使用權年期問題,以及其對房產價值的影響。

張少清表示,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爭議可能為全國首例,缺乏可供借鑒的經驗,又中國法例尚未有清晰闡述如何辦理續期,地方政府無例可循。目前基層部門惟有參考國有土地出讓方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估算土地價值,或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樓面地價,計算出土地出讓金總額,以此為憑,重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可是,那些面臨物業土地期滿的市民,很多都只是打工仔,甚至收入偏低,重繳高額出讓金乃極重負擔。此外,於該市出讓土地之初,很多買家為較低出讓金所吸引,買入較短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到了如今使用權已再三轉手,假如由現任使用者重繳全額出讓金,似乎有欠公平。

張少清聲稱,溫州市政府已「積極向上面反映」,但地方幹部突破不了「頂層設計」,目前還未有明確答覆。現時政府已按地方權限範圍,起草解決方案,以紓解民困。假如市民希望現在辦理續期手續,其部門會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