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簽署「分享犯罪所得」協定 比例按雙方貢獻而定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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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總理李克強正訪問加拿大,據悉兩國已簽訂協定,返還或分享犯罪所得。(Reuters)

中國執行海外反腐「獵狐行動」。據《法制日報》今日(9月23日)報道,於加拿大時間9月22日,兩國已簽訂《中加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分享比例視雙方貢獻而定。據知,如以美國為例,作為逃犯所在國,其分享比例可高達50%至80%。

《法制日報》就此專訪外交部官員孫昂,其職位為境外追逃和國際執法合作特別協調員。他解釋說,按協定內容,假如一方法院認定犯罪所得藏匿於另一方境內,即使為於當地為「合法所有」,雙方均會按協定「返還」贓物予合法所有人;若果無法確認贓物的「合法所有人」,雙方可依協定「分享」所沒收資產。

孫昂指出,「分享犯罪所得」為國際通例,見諸各份國際公約,如《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中國亦據此訂立法例,如2007年所頒行禁毒法即規定可與他國分享查獲所得。可是,過去中國一直未有援引此通例,多數只與他國締結「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很少進而針對犯罪所得,訂立「分享」辦法。

例如,中國與加拿大於1994年簽訂《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至1996年探討「分享犯罪所得」,但拖沓二十年才達致共識。孫昂認為,是次專門協定反映「境外不是犯罪所得的『避風港』」,中國現在擁有法律手段,打擊跨國犯罪,追討流失至境外的「腐敗資產」。此外,兩國已啟動新一輪談判,討論擬定《引渡條約》和《被判刑人移管條約》,以加強刑事合作機制。

據悉,美國、加拿大、澳洲為中國貪腐罪犯熱門「避風港」,以此前公佈的100名的在逃貪官為例,40人現居高踞榜首的美國,加拿大則排名第2,有26人藏匿當地,包括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他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此前傳出中國外逃貪官總捲走3萬億美元,若以50%「分享」比例計,有一半贓款將落入逃犯所在國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