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買樓會過期? 黨報釋疑:業權永久

撰文:陳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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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在1998年修例,允許交易土地使用權。若以住宅用地70年期計算,該年批地興建的房屋,到2068年才到期。(路透社)

「磚頭」一定保值?內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到底會否收歸國有,令手頭物業一夜間化為烏有?網上眾說紛紜,港人北上買樓亦分外謹慎。《人民日報》在網上刊登文章,明確指出業主永久享有房屋業權,但續期時可能要補交不菲的地價。

 

報道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使用權」則按樓宇類型而有所不同。民用住宅用地權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地最高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40年。

 

雖然土地會過期,但房產權則屬永久。報道稱:「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滅就能一直享有」。

 

《人民日報》指,如果土地使用期屆滿,業主們可聯名提出續期,但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價格介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這意味著地價如果大幅攀升,業主可能要補付高昂差價。另外要留意的是,土地使用權期限並非由入伙之日計起,而是要追溯至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的日期。如果開發商一早買入土地,但囤積用地遲遲不動工,則等於一直在浪費未來業主的土地使用權期限。

 

如果國家收回土地和地面建築物,業主是否就一無所有?報道說,當局須補償業主,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向業主發放一次性補償金,或者安排他們入住其他地方的安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