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讀】中國最新人權計劃 推進接軌國際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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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不斷發展進步的中國人權事業》圖片展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網上圖片)

中國的人權問題一直備受國際社會關注,人權紀錄也經常遭到指責。中國官方則一直將其視作國際敵對勢力攻擊自己的借口,而且中國對這一問題的謹慎態度也使其同國際社會沒有很充分良好的溝通。

路透社等外媒報導,中國經常受到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譴責,並拒絕聯合國派駐的大使。即使獲許進入中國,中國政府干擾他們的工作或者將受訪者隔絕不許接觸。

9月13日至30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3次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新華社)

日前中國釋放出利好信號,官方2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稱將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積極推進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合作內容包括:「與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開展合作。認真答復特別機制來函。根據接待能力,邀請有關特別機制訪華。」

計劃並稱,將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事務辦公室加強合作,以平等和互惠的原則同相關國家展開人權對話。

監察委將由全國人大產生,反腐層級陡然而升。(新華社)

據2011年中國人權研究會發表的《人權藍皮書》,中國已參加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27項國際人權條約。

推進《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獲批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還提到「繼續推進相關法律准備工作, 為批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多方條約,它在1976年3月23日生效。該公約使締約國承擔責任,要尊重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等等。

中國已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並曾多次宣布將實施該《公約》,但是由於《公約》與中國法律有諸多衝突之處,比如關於死刑的使用範圍,《公約》規定只有「最嚴重犯罪」才可以判處死刑,其中要排除財產犯罪、經濟犯罪和政治犯罪。中國國務院至今未提出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無法批准該公約。

2013年3月,全國「兩會」之際,百多名中國民間人士聯署呼籲人大儘快批准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雖然全國人大幾次通過修正草案,將死刑罪名減至46個。但未來廢死之路,依然困難重重。預料《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獲批還有相當漫長時間。

(網上圖片)

習近平:「保護人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中國領導人外訪必被問到人權問題,2015年 10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英,在談到人權問題時,習近平強調說,「中國高度重視人權問題,」人權問題要結合中國的國情。「保護人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習近平說,任何國家都要改進人權現狀,「人權問題上,最大的發言權,還是所在國人民」。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社会保障权利其中一項內容:落實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9月20日北京宣布將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至此包括北京在內,已經有30個省份陸續出台各自的戶籍制度改革方案,並都提出「取消戶口性質區分」。這無疑是為29日發布計劃做出鋪墊。

不過計劃發布後並未引起民眾太大重視,貌似近期樓市消息更加讓大家關注。看來提高全社會人權意識勢在必行:計劃中提出「支持新聞和網絡媒體設立人權專題頻道或欄目,普及人權知識,傳播人權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