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清理門戶處分逾7200人 王岐山: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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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右三)日前赴江蘇調研。(新華社)

12月5日至6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前赴江蘇鎮江市調研,並主持部分省區紀委書記座談會,就明年工作和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徵求意見。他強調紀委要以身作則,紀委的權力也要同受監督。

王岐山指出,中紀委要強化自我監督,以堅決的態度「清理門戶」。他提到在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機關共有38人被處理,其中立案查處17人、組織調整21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處分7200餘人、談話函詢4500餘人次、組織處理2100餘人。他強調「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紀委也要把自我約束同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在制度約束下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隊伍,對執紀違紀、失職失責的嚴肅查處,對不願為、不敢為、不會為的要調整崗位,嚴重的就要問責「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

訂立《規則》 制度化監督紀檢機關

就制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徵求意見,是王岐山此次行程中的一項重要事項。早在2013年發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就已提及要研究制定《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這次徵求意見的《規則(試行)》,就是針對中紀委職權範圍內的監督所作出的具體規定。據微信公眾號「政知道」引述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屬於「程序性」的規定,是在監督執紀方面一個規範性文件,以保證紀律檢查機關更好地運用執紀審查權,提高反腐敗工作的效果。

根據《紀檢監察辦案程序規定》,裡面有很多在監督執紀具體工作上的準則,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等等,不一而足,但是許多都制定於上世紀90年代,有的則更早。莊德水指出,紀檢機關在具體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原先的規範中難以找到現實依據,就會產生一些問題,所以急需制定一部制度規範來對當前的監督執紀工作提供新的指引和遵循。

另外,王岐山提及的數據,顯示出紀委系統確實有在「自我監督」,使中央紀委機關38人被處理,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逾7200被處分,卻顯示出紀委完全依賴「自我監督」,也會存在內部缺陷。

《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俠客島」撰文分析指,這是王岐山明言「以堅決的態度清理門戶」的由來。文章稱,對紀委權力的監督,一直以來是道難題。監督紀委的難題被許多專家概括為「同體監督」的制度性缺陷。紀委系統自我約束當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約束也是必然會出現問題。因此,即將出台的《規則(試行)》就是針對紀委的制度約束,也是向公眾表明執紀者有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監督者也必須接受監督。 

江蘇省紀委書記蔣卓慶11月剛上任。(VCG)

赴江蘇力挺李強蔣卓慶

另有分析指出,王岐山此前曾連續到北京、山西、浙江等省市考察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而江蘇卻不在中共最新推出的監察體制試點省市名單之內。王岐山這次赴江蘇調研,並強調「清理門戶」,和當地官場結構有關。

一方面,江蘇省委書記李強上任半年,而此前中央反腐使江蘇官場內一定數量的高級官員落馬,李強被輿論認為受到中共高層囑託,負有平定江蘇官場的責任,徹底整肅「江蘇幫餘毒」;另一方面,江蘇省紀委書記蔣卓慶在本年11月剛上任,但他並無紀檢相關工作的經歷。王岐山此行也被認為是為二人「站台」,力挺他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