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人大五大弊端空前凸顯 誰能改革破局?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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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朝野之間要求人大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作為中國政治權力光譜中重要一環,人大系統也必須要面對改革的「手術刀」。那人大究竟有哪些「病灶」需要動刀?可以歸納為五大問題。

3月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新社)

毛澤東曾經說過「只有基於真正廣大群眾的意志建立起來的人民代表會議,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會議」,全國人大作為中國憲法中「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直被視為中共踐行馬克思社會主義代議制理論的「實踐場」。

但是曾經在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論聯合政府》等文章中被視為政權重要構成的人民代表大會,今日卻如同一樁舊屋,問題多多、搖搖欲墜。

於是近年來外界就看到了每年3月的兩會(人大會議和政協會議)越來越「沉悶乏味」,代表和委員們的提案也離百姓生活越來越遠,越來越奇葩。以至於出現一種怪現像——每年兩會期間,中國媒體報道最多的新聞,不是人大代表在為某項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爭論,而是又有哪些「明星」代表,提出了哪些奇葩提案。

《多維新聞》指出朝野之間要求人大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作為中國政治權力光譜中重要一環,人大系統也必須要面對改革的「手術刀」。那人大究竟有哪些「病灶」需要動刀?可以歸納為五大問題。

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預備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澳門代表在會場外自拍合影。(中新社)

人大「定位」究竟是什麼?

首先是人大定位。自中共1954年成立第一屆全國人大開始,擺在這個機構面前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定位」。在中共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下,人大究竟處於一個什麼樣的地位?

這個問題的回答一直很尷尬,中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盡管中國全國人大擁有對國務院等部門的人事選舉權,但是熟知中國政治的人都知道,最終決定權還是掌握在政治局常委會手中。

這種關乎中共執政的根本性問題不可能一直懸而不決。習近平上任之後,釋放最明確的一個信號就是重新界定了中共與人大、國務院、政協、最高法和最高檢幾者之間的關係。2015年1月中共政治局召開會議,隨後的官方報道中提及「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匯報工作的綜合情況報告」。

「五大機構向黨中央匯報」,再加上報道中一句「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如同一聲驚雷,朝野震動間為中共與人大、政協、國務院等傳統四大權力樞紐定了「關係」。「人大定位」的問題也終於有了回答——在縱向的整個國家權力的體系中,人大處於最高一級;在中央一級的國家權力體系中,人大又處於核心地位。國務院、最高法、最高檢甚至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要由中國全國人大產生,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

但是但是中共作為執政黨,擁有「超然地位」。中共政治局可以就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例如憲法修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每一屆最高國家機關的重要人選,都是由中共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或者推薦的。

所有這些,最終都要經過人大決定通過,才具有合法性,才能變成國家的意志。更直接的說,人大是要確保中共「中央」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

監督權能否最終變現?

人大第二個正在改革的地方是監督權。中國憲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這是憲法賦予人大監督權的法理依據。

因為在實際流程中,官員任免是由中組部和中紀委操作,所以人大並不擁有真正意義上的選舉權,因此這種監督權也就成為了空談。

不過這種情況也在發生改變。直接的證據就是2016年在海內外被炒作的沸沸揚揚的「監察委改革」。此次改革,被解讀為意慾試驗在中共一黨的統一領導下,實現對公職人員全面監察,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督。監察委員會設立的改革力度,遠大於前幾年的「大部制改革」,也罕見地被中共定性為「政治改革」。目前監察委改革已經開始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試點,而且試點方案中規定——監察委員會各級人大選舉產生。

代議制理論下,議會的權力從來不是直接生效,都是通過選舉相關機構間接產生。同樣,被賦予更重要職責的監察委則可看做是人大對黨政部門進行監督的「那只手」。這個部門的設立,已經基本解決了人大在監督上乏力的問題,可以視為目前人大改革最有成效的措施之一。

過往人大被冠稱「橡皮圖章」、「舉手機器」。(網上圖片)

財稅權何時收回?

儘管相較之前,人大改革開始有了一些起色,但是更多的弊病尚未解決。案例之一,就是多年來呼聲高漲的「財稅立法權」,遲遲未能從行政部門拿回。

一個機構是否具有實權,衡量標准一為「人權」,二為「財權」。人大之所以被呼之為「橡皮圖章」、「沒牙老虎」,除了對「人(官員)」的監督權力沒有落實,還有一個關鍵點是憲法賦予其的「財稅立法權」不在自己的手中。

在發達國家,稅收法定是最重要的原則之一。一個稅種的開徵、廢止,哪怕僅是微調,都需要長時間大範圍的公開討論才能制定。但是反觀中國,現行的18大稅種中,僅有《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這3個稅種,是由全國人大立法確定的征收權,而其餘稅種的征收合法性,均源自國務院所作的暫行規定和條例,也就是行政性規定。

原因是在1984和1985年,出於效率考慮,全國人大兩次將財稅立法權授予行政機關。這種做法在當時客觀上是推動了改革的前進,但是另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給政府留下「自我發揮」的空間,稅種和稅率的調整,既未通過法律途徑,也沒有經納稅人同意,僅憑一紙文件就開始執行。甚至收多少錢、收了錢怎麼花都由政府說了算。花錢不必接受監督,政府沒有財政公開的壓力,腐敗和浪費由此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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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圖為全國人大代表,內地知名富商劉永好接受記者採訪。(中新社)

「官商俱樂部」?代表結構如何優化?

另一個人大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決的弊病就是代表結構的問題。

從第一屆全國人大開始,名額總數一般不超過3,000人。這就意味著在中國,「人大代表」的頭銜,已經成為一種稀缺的政治資源。尤其是商人,他們傾心政治,靠攏政治最直接幹脆的方式,就是通過「賄選」,獲得一個人大代表的資格。2016年,遼寧罕見的發生了震驚海內外的「人大賄選案」。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甚至親自主持臨時會議處理該案。

可以想像今天這種問題絕不會只是發生在遼寧,其他省份問題甚至更糟糕。而「賄選」的一個必然結果,就是造成代表比例的失衡,工農代表不見身影,而官員,商人則充斥其中。

儘管選舉法規定了各行業、階層的代表比例,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企業家就用「農民」、「專業技術人員」、「知識分子」等名義取得代表資格。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就坦言:「許多企業主以工人、農民,或者科學技術人員的身份獲得了代表提名,使得那些真正來自基層的、符合條件的代表無法提名。」

而人大代表構成的廣泛性,直接關繫到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但是在當下,代表結構的弊病,使得「政商結合」、「不能代表人民」成為外界對人大最直觀的心理感受。

3月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中新社)

關鍵在人 誰來領導人大改革?

或許最重要的一個讓全國人大遲遲難以推行原因,就是缺乏一個領軍者。

任何改革,都需要一個強硬的拳頭來領導推進。就如中共十八大之後,因為王岐山的強勢領導,中紀委才能真的成為中共反腐的主力軍。而反觀人大,似乎是一種約定俗成,從成立之日開始,人大委員長一職通常是由政壇上「老成持重」的人來擔任,從朱德、宋慶齡到李鵬、吳邦國,皆是如此。

縱然從種種跡像顯示,習近平今天對於人大改革有著迫切的期望,但是在執行層面,他顯然需要一個更加強硬、有魄力的人去領導人大進行「大變革」。如前文所說,在一黨執政之下的政治架構中,人大處於核心地位,它有著巨大的象徵意義——表明體現中國仍是一個以實現全民福祉為根本目的的社會主義國家象徵。從這個意義上講,過去的人大,弊病甚多,今日的改革,正當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