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侵犯烈士名譽案江蘇開審 男網民被判透過傳媒公開道歉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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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宗「侵犯烈士名譽案」今日(12日)上午在江蘇淮安宣判。一男性網民因早前在網上侮辱殉職消防員,被法院要求透過傳媒公開賠禮道歉。

網民曾男當庭宣讀道歉信。(網上圖片)

5月12日下午,淮安清江浦區一棟住宅發生火災,消防員謝勇救人時不幸從火場墜亡。事後,公安部批准謝勇為「烈士」,並頒發「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江蘇省公安廳委員會追認謝勇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暘簽發命令追記謝勇「一等功」;淮安市政府亦追授謝勇「滅火救援勇士」榮譽稱號。

謝勇在工作期間殉職,37歲的淮安網民曾男卻於5月14日,在一個成員數目131人的微信群中,公開批評謝勇「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誤掉下來死了能怪誰,真不知道部隊平時是怎麼訓練的」,又揚言「別說拘留、坐牢我多(都)不怕」。

網民曾男被判透過傳媒公開道歉。(網上圖片)

網民被指侵害「烈士名譽權」 侵犯社會公共利益

曾男的言論被指侮辱烈士,嚴重侵害謝勇的名譽,事後更惹來檢察機關的介入。在謝勇父親、母親等近親簽署聲明,相信並支持檢察機關提出訴訟後,淮安市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曾男提出訴訟。

本案今日上午在淮安市中院開庭審理。曾男承認他在微信群發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實言論,歪曲烈士謝勇英勇犧牲的事實,並當庭宣讀道歉信。法院審理後最終認為,因該微信群成員較多、且易於傳播,曾男的此種行為對謝勇烈士不畏艱難、不懼犧牲、無私奉獻的精神造成負面影響,已經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對謝勇「烈士名譽權」的侵害,並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判決曾男通過傳媒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悉,《英雄烈士保護法》於5月1日正式實施,當中規定「檢察機關可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又規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告慰先烈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