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擬立法管制「精日」行為 否認南京大屠殺或負刑事責任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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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二戰日本軍服到抗日遺址、調侃「南京大屠殺」、稱「 安倍是我爹」......內地一些「精日」(精神日本人)份子行為近來引起不少爭議。對此,江蘇南京市近日就打算出台新法規明確界定「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據悉,否認「南京大屠殺」等行為將來有可能會負上刑責。

在南京,否認「南京大屠殺」或將會負刑事責任。圖為南京大屠殺紀念館。(視覺中國)

今日(28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開幕,《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提請審議。草案其中三條明顯針對「精日」行為: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和在抗日戰爭中殉國的英雄烈士,編造、傳播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使用二戰時期日本軍服、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第三十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

草案還配套相關的罰則。若違反上述條例,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違反該條例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條的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向法院提出訴訟,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國內近年不時有「精日」的民眾身穿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資料圖片)

「精日」爭議經常發生

據了解,「精日」為「精神日本人」縮寫,意指在精神上已經把自己視同為日本人的中國人。國內近來經常發生「精日」爭議,比如今年8月12日,安徽馬鞍山市一名18歲男子在網上稱「安倍首相是我親爹」;3月8日,有男子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錄製影片,其間多有「侮辱」言詞,遭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天;2月下旬,兩名男子穿著日本軍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軍碉堡前擺造型拍照,遭行政拘留15日。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當中也包括針對「精日分子」的條款。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當時曾指,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也將結合南京實際,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加大教育、管理和處罰力度,通過綜合施策,嚴肅處理美化侵略、傷害民族感情等「精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