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嬰】面臨系列法律責任 內媒:賀建奎或涉非法行醫罪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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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發布視頻宣布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誕生,引發各界批評質疑。今天(28日)賀建奎在香港大學發表公開演講。他雖然表達了歉意,但表示不後悔開展研究:「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也遇到同樣的情況,我會率先實驗。」
內媒第一財經訪問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賀建奎的這一研究面臨民事、行政、刑事的三大法律風險,同時也給參與實驗的嬰兒及其父母在未來設置了重重維權門檻。法律人士強調,賀建奎如果沒有從業醫師的資質,他可能已經涉嫌非法行醫罪。

在香港大學舉行的第二屆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28日進入第二日議程。賀建奎如期出席會議並發表演講。(視覺中國)

11月27日,國家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徐向南指出,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在徐南平作出這一表態之前,廣東省衛健委、深圳市衛計委均表示已介入調查。深圳市衛計委指出,此研究項目未按要求備案。從中央到地方,主管部門的密集表態已經初步指向賀建奎的這一研究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賀建奎和他的團隊將面臨一系列法律責任。

賀建奎(左)聲稱成功透過基因編輯技術,令一對雙胞胎嬰兒能先天性抵抗愛滋病。(美聯社)

基因編輯研究在中國的發展速度很快。但相關的法律規定卻滯後了許多。目前中國與基因編輯技術有關的法規、規章有《人胚胎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賀建奎的這一研究稱,應用基因編輯技術修改了基因,一對雙胞胎已經出生。對於這種行為,應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此外,國務院在1998年還出台過《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0月12日,當時的國家衛計委出台《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這一規章對於包括基因編輯技術在內的生物醫學研究制定了倫理審查流程。但對於基因編輯技術中哪些研究應該支持、哪些應禁止,依然沒有具體規定。

賀建奎在實驗室中為胚胎注射基因編輯技術,修改特定基因。(美聯社)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浩分析說,賀建奎及其團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要面臨行政違法的法律風險。但因為法律後果和責任並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處理,還需要進一步考察。

此外刑法中也沒有關於基因編輯行為的規定,但賀建奎及其團隊從事基因編輯試驗,且基因編輯後的嬰兒已經出生,這一行為帶有臨床醫學操作的性質,屬於醫療行為。如果賀建奎及其團隊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而核心技術由他們來操作和完成的話,或涉嫌非法行醫罪。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但賀建奎及其團隊的這一研究,究竟屬於醫療行為還是生物實驗行為,也並不容易界定,存在很大爭議。

賀建奎在香港出席第二屆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演講。(視覺中國)

除了行政、刑事法律風險,許浩認為,賀建奎的這一研究面臨的民事法律風險更加直接和現實,而這些民事法律問題同樣面臨很大爭議。

專家指出賀建奎團隊與嬰兒父母簽訂有知情同意書。這份同意書實際上可以看做是一份醫療合同,參加實驗的嬰兒父母享有充分的知情同意權。如果賀建奎一方沒有按照要求對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脫靶等風險如實、全面告知,可能面臨醫療過錯或違約,就要承擔民事責任。但由於這項實驗或許之前並無先例,無法有效評估風險,那麼如何確定究竟有沒有全面、如實告知風險,很難確定。

除此之外,出生的孩子基因已經改變,雖然可能可以抵禦艾滋病,但若因為基因改變而造成其他身體損害,如何主張其權利也成了問題。孩子本身無法作為適格主體去起訴,只能由其父母向賀建奎一方及醫療機構去主張權利。在沒有司法實踐的情況下,因果關係的判定將變得異常困難。

在南方科技大學賀建奎研究室官網上,刊登了針對參與試驗志願者的「知情同意書」。當中顯示了多項研究團隊免責條款,一些風險和後果需要由志願者自負;如果志願者在過程中受傷,項目組將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但限額僅5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實驗中所產生的括住宿費、誤工費等費用,項目組最多支付每對夫婦2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