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發哨人》刪稿背後 疫情中的輿情與法理

撰文:孫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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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地《人物》雜誌一則「訪談回憶錄」式人物報道——《發哨子的人》,因為遭全網刪除而引發輿情沸騰。這則報道的主人公是武漢市中心醫院急診科主任艾芬。報道稱,是她最早發出了新冠病毒信息,而被稱為「吹哨人」的李文亮則將此發在朋友圈廣泛傳播。艾芬稱自己為「發哨子的人」。

《人物》最新一期的封面故事是《武漢醫生》。(網上圖片)

儘管上述文章已被刪除,但網友仍在試圖用各種方法將文章內容傳遞給他人,包括將文章文字翻譯成英文,甚至所謂「火星文」、「表情文」,被不斷接力轉發,以此表達支持艾芬和《人物》雜誌的態度,儼然成為中國輿論場上的「行為藝術」。

在這篇文章中,主人公艾芬追溯:「如果這些醫生都能夠得到及時的提醒,或許就不會有這一天。所以,作為當事人的我非常後悔,早知道有今天,我管他批評不批評我,『老子』(地方俗語,指代自己)到處說,是不是?」

對於她所在醫院方面的約談和「前所未有的、嚴厲的斥責」,她說:

我整個人一下子就懵了,他不是批評你這個人工作不努力,而是好像整個武漢市發展的大好局面被我一個人破壞了。我當時有一種很絕望的感覺,我是一個平時認認真真、勤勤懇懇工作的人,我覺得自己做的事情都是按規矩來的,都是有道理的,我犯了什麼錯?我看到了這個報告,我也上報醫院了,我和我的同學,同行之間對於某一個病人的情況進行交流,沒有透露病人的任何私人信息,就相當於是醫學生之間討論一個病案,當你作為一個臨床的醫生,已經知道在病人身上發現了一種很重要的病毒,別的醫生問起,你怎麼可能不說呢?這是你當醫生的本能,對不對?我做錯什麼了?我做了一個醫生、一個人正常應該做的事情,換作是任何人我覺得都會這麼做。

從感性的角度講,艾芬的經歷和感受,很容易讓人產生共情,特別是在中國社會遭受疫情衝擊,輿論場上輿情沸騰,很多人在追問當地政府責任的時候。

那麼,作為一線醫生,第一批接觸以及獲知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醫務從業者,無論是「發哨人」艾芬也好,還是一度遭到武漢警方訓誡的「吹哨人」李文亮等8人,從理性的法律層面講,他們是否有權力對外公開當時尚未明確的疫情相關信息,在法律層面又有什麼樣的規定,他們的行為是否又在法律准許的框架內呢?

李文亮在微信上發布劃有紅色圓圈的報告,最初就是出自艾芬。(微博)

根據中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與傳染病信息公開相關另外兩部中國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主體也作出相同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及時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

也就是說,發佈傳染病信息的主體包括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被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

依據行政區劃分類,武漢市是副省級城市,行政區劃類別為省轄市,並非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於現行法律法規,武漢市的衛生行政部門不是疫情公布主體。因此,武漢市無權決定公布傳染病疫情。

作為武漢市長的周先旺在1月27日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的採訪,他表示,因為此次新冠肺炎是傳染病,根據中國的《傳染病防治法》,必須「依法披露」。周先旺說:「作為地方政府,我獲得信息、授權之後才能披露,這一點在當時很多不理解」。「後來,特別是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屬地負責,在這之後,我們的工作就主動多了」。從法律層面講,周先旺說的是實情。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便湖北省會城市武漢,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也沒有權力對社會公開傳染病疫情信息。從公開信息來看,疫情發生後,武漢市具體是何時、如何上報疫情的,還有待進一步披露。

以此推論,個人是否有權力對外透露疫情信息?放到現實層面,艾芬以及李文亮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呢?

據報道,2019年12月30日,艾芬在拿到不明肺炎病人的標有「SARS冠狀病毒」的病毒檢測報告,在上報給了醫院公共衛生科和院感科,在得到回覆「已上報江漢區疾控中心」之後,她又將上述檢測報告用紅色圈出「SARS冠狀病毒」字樣,拍照發送給同是醫生的同學。

從武漢衛健委隨後的反應來看,艾芬行為並不被允許。她之後收到通知,並被醫院紀委約談,要求是:關於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隨意對外發布,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如果因為信息泄露引發恐慌,要追責。艾芬甚至被指責是「作為專業人士在造謠」。

而艾芬泄露出去的這份報告,之後通過社交網絡廣泛傳播,繼而讓包括去世的「吹哨人」——李文亮在內的8位傳播者被武漢警方「訓誡」。武漢警方以「散佈謠言」的理由對李文亮等8人進行「訓誡」。

在很多人樸素的概念和認知中,雖然武漢警方,對於李文亮等8人的「訓誡」做法,存在簡單粗暴的問題,但並不意味着,艾芬以及李文亮的行為即是合法的。這也是當初艾芬被所在醫院約談,李文亮等8人被「訓誡」,也是上述兩個機構基於這樣的判斷。

2月7日,一位市民駐足靜立。在李文亮生前工作過的武漢中心醫院後湖院區門診樓門口,擺放著他的黑白打印照片和祭奠鮮花。(中新社)

不過,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王岳在一篇相關文章中指出中國現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中,並沒有規定了解疫情的工作人員不能夠向他人表達警示性言論。他說,可資佐證的是,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時,就刪除了其中懲罰媒體「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禁令,只規定不得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

醫務人員向同行披露自己在臨床上遇到的病例,發現潛在職業暴露風險時,彼此提醒,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屬行業慣例。且上述醫務人員發佈的信息,都是客觀事實,且無製造社會恐慌的主觀故意,武漢衛健委以及警方認定為「謠言」,顯然與法無據。可以看到,在此中行政力量已然成為妨礙傳染病疫情信息公開的重要干擾。

事實上,當日武漢市衛健委在醫療系統內部發布了「不明原因肺炎」的紅頭文件,文件落款為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處,主題為「報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況」。文件顯示,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陸續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要求各醫療機構上報類似病例。

次日,也即2019年12月31日,武漢市衛健委首次發佈肺炎疫情的情況通報,向社會披露已有27例確診病例,其中7人病情嚴重,未發現明顯的人傳人證據,所有病例均已進行隔離治療。同日上午,中國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抵達武漢,展開相關檢測核實工作。

艾芬醫生。(網絡圖片)

從1月3日起,武漢市開始例行通報「新冠肺炎疫情情況。如果沒有發生李文亮等人被「訓誡」的事件,無論從哪個角度講,武漢在疫情初起的應對,不至於像現在這般遭人詬病。

從另一個角度講,現在輿論場上有聲音質疑武漢衛健委早期「未發現明顯的人傳人證據」的通報,以及之後中國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成員、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呼吸和危重症醫學科主任王廣發曾作出的「可防可控」判斷,認為中國官方存在隱瞞,也是不夠客觀和有失公允的。

因為,對一種新的病毒以及由此引發的疾病,是有一個認識過程的,不能站在現在的角度拷問當時認知不足情況下所得出的結論和所做出的判斷,這顯然是不符合科學規律的。

從2019年12月底直到今天,外界對於新冠疫情是否存在瞞報,抑或誤判的輿論聲音從未間斷。有不少聲音認為,以1月23日武漢「封城」為時間節點,武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各種原因至少延誤了20天。然而,這20天究竟是延誤,還是必要的研判和決策過程,還是應該理性來看待。

「大武漢有上千萬人,通過封城來控制疫情蔓延擴散,難度很大,下這個決心是非常不容易的。確實是一個十分艱難的決定。」中共總書記習近平3月10日在武漢考察時如是說。確實,武漢這麼一個人口上千萬的城市,還是中國重要的交通樞紐,在沒有確證的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如果一開始就採取激烈的防控措施,萬一小題大做呢?這裏面付出的成本會有多少,相信也是需要考慮和權衡的。

至於上述稿件被作刪稿的做法,無疑與當時「訓誡」李文亮等人的武漢警方類似,犯了簡單粗暴的「官僚病」。習近平在武漢對社區工作者說:「群眾在家隔離時間長了,發幾句牢騷是可以理解的,誰願意老悶在家裏啊……對群眾出現的一些情緒宣泄,我們要多理解、多寬容、多包容,更要做深入細緻的工作」。

雖然目前尚不明確上述稿件被刪除的原因和根據,但似乎相關的管理部門也應該從「多理解、多寬容、多包容」角度出發,「做深入細緻的工作」,而不是「一刪了之」。這麼做往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