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提請人大審議: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者故意殺人須入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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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內地未成年犯罪的惡性事件頻發,惟因加害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屢惹爭議。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周二(13日)提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罪等情節惡劣者應當負刑責。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根據內地現行《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14至16歲是具有相對刑事責任,犯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外的罪行,就不需要附上刑責,而司法實踐上也必須嚴格遵守這一界限,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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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着近年內地不時傳出未成年人殺人但免刑責的案例,相關規定備受爭議。例如,2018年12月,湖南省益陽市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在家中。後來因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該校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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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宗典型案例則發生在去年10月,遼寧大連13歲少年蔡某某涉嫌企圖性侵一名10歲女童,遭拒絕後用刀將對方捅死。由於他未滿14歲,當地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並於同年10月24日依法對該男孩進行收容教養3年,警方還表示這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對於警方的通報,受害女孩的家屬表示拒絕接受,並指出「收容教養能教養幾年?能關他一輩子嗎?這種人會因為收容教養而悔改嗎?」事件當時亦引發網絡軒然大波,不少人認為警方的決定是縱容罪犯。

因此,對於今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網上輿情普遍反應正面,有網民指:

法律的不斷完善,才是文明的進步。
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12歲的成熟和認知已經趕上以前的16歲甚至更多,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孩子都是教育出來的,教育不好,做了錯事,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強烈支持,充分體現了大多數國人的心聲,法律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不是庇護未成年罪犯的。

另也有人建議:

重大刑事案件的判罰就不應該有年齡限制!這幾年的未成年刑事案件,未滿12歲的懂得事前偵查事後藏屍的殺人犯還少嗎?
希望能加一條:矯治教育結果鑑定應當通知受害者家屬參與,並且受害者家屬有權一票否決。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