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下午受審 面臨25項指控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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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警方稱,準備依據《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2001)對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提出21項指控,加上4項來自《反貪污法令》(2009)的指控,他將面臨合共25項控罪。他周四(9月20日)下午出庭受審。

他周三(19日)再度被逮捕,原因包括他將國家投資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6.81億美元匯入個人帳戶,在21項控罪中,有9項指控他洗錢,5項指控他使用不合法財物,7項指控他將不法之財轉移至別處。在20日開庭前,他再被加控4項貪污罪,涉及約5.55億美元的1MDB資金。法庭宣讀指控後,納吉布否認全部控罪。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周三發表聲明證實,同日下午3時傳喚納吉布到該會總部錄口供,下午4時拘捕他。委員會周四將援引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指控納吉多項罪名。

該會聲明表示,周四指控納吉前,將與馬來西亞警方配合,援引反洗黑錢、反融資及不法活動收益法令,向他錄取口供。

納吉布在7月4日和和8月8日,被委員會援引刑事失信、貪污濫權和反洗黑錢法令,被指控7項罪名。

納吉布掙扎 公開證據表清白

納吉上周在社交網站突然公開被指控接獲7億美元捐款的相關文件,以期證明他私人戶頭的資金並非來歷不明。

他提到這是他透過律師團隊千辛萬苦拿到的證據,其中還包括沙烏地阿拉伯王子阿卜杜勒阿齊茲(Putera Abdulaziz Al-Saud)承諾捐贈的信函,並提到納吉可自行決定如何使用這筆獻金。

《華爾街日報》與《砂拉越報告》在2015年7月3首先披露1MDB有超過26.7億令吉(約52.4億港元)的資金被轉移至納吉布的個人帳戶,報道在大馬引起軒然大波。挪用公款的醜聞曝光後,納吉布否認所有指控,並企圖掩飾事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