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 奧運放寬測試指引 毋須手術也可參賽

撰文:黃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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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委會發出最新指引,容許未接受變性手術的人參與奧運比賽,僅需檢查男性賀爾蒙睾丸酮(Testosterone)水平。該會指新指引的目的是與社會同步,不應剝削變性人參賽的機會。不過有分析擔心放寬規範可能令男變女的變性運動員在體能上佔優,打着公平旗號的行動,最終反造成另一種不公平。

在巴西奧運之前,奧委會醫學委員會提出降低對變性運動員要求。(Getty Images)

國際奧委會於2003年10月討論容許變性人參加奧運會;翌年5月,該會決定採納會上的建議,並制定對變性運動員的要求,當中包括必須接受變性手術,及必須接受最少兩年的賀爾蒙療程等。

 

事隔12年,國際奧委會再發表指引,指自2003年以來,社會上對性別認同認知程度增加,不少國家亦就變性人制定相關法例,因此認為需確保變性人有機會參與運動競賽;該會希望趕在在今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前實行。

 

該會指,要保障運動場上有公平競爭,要求變性人完成外科手術作為參賽的先決條件沒有必要,而且可能與法律及人權概念相違;但亦強調確保比賽公平仍是運動比賽最重要一項,新指引內的任何條文亦將遵從世界反運動禁藥規例,並隨時因科學及藥物的發展再作檢討。

詹納為著名田徑運動員,曾獲奧運金牌,退役後變性為女人,惹起不少爭議。(Getty Images)

僅限制睾丸酮水平 稱回應社會需求

 

新指引不再要求變性人接受變性手術,由女性變性為男性的運動員基本上無任何限制;但由男性變為女性的運動員,則須確保睾丸酮水平在比賽前最少12個月及比賽期間低於10 noml/L。

 

委員會醫學主管Richard Budgett表示,希望新指引促使其他體育組織也會定立關於變性人的規則;又指新指引僅提供醫學及科學委員會認為的最佳建議,不是規則或條例,而且尚未提交予執行委員會審批。前主席Arne Ljungqvist則表示,新指引是根據社會及政治改變而提出,需採納現今的世界法律。即使變性運動員個案較少,但是關乎人權的議題,需要回應。

 

有不少人質疑,男性天生體型上的優勢,在接受賀爾蒙療程、甚至變性手術後仍然存在。不過早在2011年全美大學生體育協會(NCAA)放寬對變性運動員的要求,變性運動員毋須接受變性手術,接受睾丸酮抑制治療一年即可參賽。相關醫學顧問專家認為,男性接受雌性激素或睾丸酮抑制治療約一年後,在力量和耐力上的優勢就會消失。

 

有保守人士則認為奧委會是次提倡公平的行動,反而會破壞奧運會的公平性質,影響將較服用違禁藥更大。事實上,社會上對於變性人的爭議仍大,國際奧委會急於在首次接納變性人參賽後十多年便降低要求,似乎是過急,仍有很多情況需要釐清。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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