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美國版遭華府定義為外國代理人 公司否認涉政治活動

撰文:李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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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8月23日公開的一份文件顯示,《星島日報》美國版已按部門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這間媒體23日收到來自司法部轄下機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的文件,指星島集團旗下4間企業已被註冊為外國代理人。根據FARA,在美國擴大母國境外影響力的個人或實體必須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圖為美國華盛頓司法部大樓旁的一條道路。(Getty)

這間傳媒2021上半年逾50%內容來自總部位於中國深圳的企業Star Production。司法部認為,這足以構成「政治活動」。

星島應司法部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但對其活動構成「政治活動」提出質疑。

公司認為,《星島日報》美國版母公司星島新聞集團是一間公開上市的牟利企業,並非由任何外國政府或政黨所擁有,他們與美國其他牟利傳媒企業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