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案押後10月21日裁決 偕莊思明應訊未留步拍照

撰文:邱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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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早前他被控3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楊明及莊思明快步走出法院大門。(葉志明 攝)

楊明今年3月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並承認其餘兩罪,惟後來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有意推翻其餘兩罪。7月控辯雙方與裁判官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獲審罪名不成立爭持不下,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再度押後至今日(31日)續審,期間楊明准獲保釋。

楊明沒有回應在場傳媒提問。(葉志明 攝)

楊明今日穿上深藍色格仔西裝,在女友莊思明的陪同下前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辯雙方就楊明是否有權利「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法律觀點爭持。法官稱需時檢閱雙方提交文件,押後裁決至10月21日,楊明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楊明步出法院大門後,未像早前應訊般停下給傳媒拍照,並試圖拖女友手快步走向坐駕。而莊思明則在法院前留步,向傳媒點頭示意。隨後,兩人前後腳行向座駕,在場傳媒提問對裁決有沒有信心,但兩人對傳媒提問一概不回應。

楊明試圖拖女友手快步走向坐駕。(葉志明 攝)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