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庭上爆舊公司未有交代收入明細:佢話講你聽你都唔識計!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江若琳(Elanne,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的合約糾紛官司,今日(20/10)繼續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江在庭上接受控方律師的盤問。律師指出江出錢所錄製的歌曲版權是屬於她的,這是原告方的說法。但江表示:「我唔知道,如果我啲歌嘅版權係屬於我,點解我從來都無收過版權方面嘅錢?」律師指出她的月結單有顯示音樂與唱片的收入,江表示:「我唔同意,係一個總數嚟。」律師指出09年的月結單上有顯示28萬多、10萬多以及13萬多的音樂收入,江表示這些收入數字沒有詳細顯示包含什麼分項,她只是大概有概念是包含手機鈴聲和卡拉OK。江指自己當時有問前經理人楊劍標(標哥)這些音樂收入是什麼,對方說:「呢啲數好複雜㗎,講咗畀你聽你都唔識計㗎啦。」

江若琳繼續有老公蕭唯展陪上庭。(張嘉敏攝)

江若琳案|接受培訓提醒要同傳媒講有歌手夢 「咁講DJ會播多啲」

江若琳案|庭上爆想同公司提早解約 「我愈做爭嘅錢愈多」

江指標哥說公司有會計部會計數,她即使去追問標哥和另一位前經理人Kelly Lee,他們都沒有告知到底這些收入的明細,直到2019年她才收到不齊全的收入明細資料。她亦不知道有分音樂和唱片的收入,分成比例也不知道,她說:「無人同我講過。」律師質問江為何不問公司?江說:「因為月結單都無顯示,咁我問乜嘢?我覺得月結單顯示出嚟嗰舊收入全部都係我嘅。」律師問江為何會覺得所以音樂收入都是屬於她,而寰宇沒有分成?江說:「因為我見到月結單顯示個數,所以理解係咁。可能佢收到嘅錢就全部畀返晒我,因為所有音樂嘅支出全部都係我自己出嘅。」法官指出江認為UMA把音樂收入的百分之百都給予她,但根據她所簽的合約,頭5年她會得到35% 的分成,後5年會得到45%的分成,所以不可能會得到百分之百的分成,為何不去問公司?江表示:「因為我嘅收入係公司計畀我嘅。」

江若琳覺得音樂收入都是屬她:「因為所有音樂嘅支出全部都係我自己出。」(張嘉敏攝)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5

律師提到2008年要簽多一份合約,江表示她當時收到稅單顯示她有30多萬收入要報稅,她和母親覺得晴天霹靂,便去問Kelly,公司表示可以為她成立一間東旺公司來享有稅務優惠,江說:「標哥話我依家多咗間公司,所以我要用江玲同東旺去同公司簽多份合約,同以前簽嗰份係一樣嘅。」江又表示她於2010年簽約鳥人,2011年簽約Star Shine,但並不知道是怎樣拆賬,由公司幫她處理,揀歌的過程她也沒有參與過,總之有歌給她她就錄。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