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今日判決 神情凝重抵達法院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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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私家車時失事撞壆,去年11月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2,000元,但他不服判刑,准予保釋上訴。上訴案今日(22/12)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判決。今早約9:50分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抵達法院,神情凝重。有記者問楊明怕不怕會坐監?他未有回應便步入法院。

案件編號:HCMA 544/2021

楊明顯得神情凝重。(梁碧玲攝)
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抵達法院。(梁碧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