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收天價罰單 是香港一堂「監管」課

撰文:楊瀅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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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4月10日),內地電子商貿巨頭阿里巴巴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182億元人民幣罰單,金額創內地《反壟斷法》歷來之最。不少隔岸觀火的香港人,普遍懷疑罰款源自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去年10月在上海外灘金融論壇發表一席演講「控訴」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後,遭到當局「秋後算賬」。這種把「政府監管」無限「妖魔化」為消滅異己的「政治武器」的評論,可見香港對內地經濟制度缺乏足夠認識,加上我們素來把自由經濟奉為圭臬,難免誤解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甚至對「有形之手」避之則吉,「欣然」縱容財團壟斷。香港若要突破思考盲點,必先客觀了解阿里被罰始末,才能明白內地當局的監管邏輯。

「反壟斷」重點在於「壟斷」

阿里巴巴被罰天價的消息傳出後,不少香港人便斷言這是馬雲「出言不遜」之後,繼旗下「螞蟻金服」上市計劃突然被煞停,內地官方對阿里巴巴的又一次「打擊報復」。例如,曾任泛民主派社區主任的自由撰稿人顧書維,日前便發表評論,稱北京政府對馬雲意氣風發的發言進行「審判」,「破紀錄」地向阿里巴巴徵收其營業額4%罰款;又指官方對阿里出手「政治意味遠比實際意義大」,可以藉此突顯國家的「話事權」;更以國美、華晨等企業為例,斷言中央向來慣用「政治手段」,將富豪的資產「國有化」。

類似言論的確相當普遍,但也著實非常可笑。科網市場歸根結底也是市場,而壟斷則指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瓶頸」,世界各國不乏實例。早在阿里之前,網絡零售平台亞馬遜(Amazon)被歐盟展開二次反壟斷訴訟,又在德國和法國被指濫用市場壟斷地位;而社交媒體巨頭Facebook亦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出反壟斷訴訟。微軟、谷歌、蘋果,中西科網巨頭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監管,為何落到馬雲頭上就成了「打擊報復」?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宣佈對阿里巴巴的「二選一」壟斷行為,重罰182.28億人民幣,創下中國史上之最。(資料圖片)

更何況,出現「反壟斷」的根本原因不在「反」,而在「壟斷」。基於平台經濟的發展特點,它確實已經成為壟斷的「重災區」。上海交通大學行業研究院銀行業研究團隊成員李楠和陳開宇在《由阿里受罰看平台經濟下一步》(下稱《平台經濟下一步》)中解釋,平台經濟的發展依賴「網絡效應」,即平台的用戶規模越大,平台服務的價值越高,當用戶規模達至臨界點,平台就會產生「虹吸效應」,吸引更多新的客戶,容易形成「贏者通吃」的現象。

當然,並非所有壟斷都需被「監管」,只是當「壟斷」影響了市場秩序和市場創新,那政府必然會出手解決問題——這才是監管的邏輯。例如是次阿里被罰的「二選一」行為,法律上稱為「排他性協議」,這在當下蓬勃的數字經濟當中十分常見。

不過,需要補充的是,「二選一」並不必然等同「壟斷」。有份參與設計2017年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等條款的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曾,早於2019年在《經濟參考報》上撰文《「二選一」是否壟斷不可一概而論》,解釋「二選一」被罰的法理所在——典型的排他性協議是合法的,因其可助實現商業目標,也是企業青睞的競爭手段;而排他性協議違反《反壟斷法》的情況,必須建立在「實施主體佔據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具體涉及限定交易或縱向壟斷協議兩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楊東強調,在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下,即使實施了「二選一」,被限定交易方依然可以選擇其他主體做交易,市場競爭影響範圍也有限,不一定是「違法」。

細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周六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阿里巴巴其實一點也不「冤」。(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監管對事不對人

細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周六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阿里巴巴其實一點也不「冤」。監管部門在過萬字的文件中論證了三個重點:一、阿里巴巴處於境內網絡零售平台市場,該市場構成單獨的商品市場,不能套用線下零售業的法規,需因地制宜進行監管;二、從市場份額、市場集中度、市場控制能力等七個方面論證阿里巴巴在該行業的市場支配地位;三、多方取證列出阿里巴巴存在濫用其支配地位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競爭的秩序。

具體而言,阿里巴巴要求在其平台上開展網絡店鋪的商戶不得在競爭對手的平台上開店,亦禁止商戶參加競爭對手的促銷活動。期間阿里巴巴更使用流量支持等激勵性措施,以及減少促銷活動資源、取消參加促銷活動資格、搜索降權等懲罰性措施來保證以上要求的實施。

阿里的「二選一」行為對市場的傷害體現在三個方面:對於商戶而言,阿里巴巴是中國境內最大的網絡零售平台更是最重要的銷售渠道,他們若然違反協議而受到了平台的「懲罰」,會流失主要客源,經營活動亦會受到直接影響;對於競爭對手而言,知名度不及阿里的網絡零售平台會因「二選一」而無法招攬商家和拓展規模,最後陷入惡性循環,市場進入壁壘被提高,變相「加大遊戲難度」,不止扼殺了潛在創新亦傷害了市場秩序;最後,消費者顯得最為被動,其購物選擇被無形限制,在購買某些品牌的商品時只能選擇阿里,而無法享受到其他可能更為創新、方便、實惠的消費服務。

「具有網絡效應的市場並不總是有效的,有必要進行恰當的監管,限制反競爭策略所帶來的負的外部性,保護商戶和消費者的權益,塑造公平競爭、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前述學者撰文《平台經濟下一步》指出,平台監管的核心就在於平衡網絡的正負效應,「如何在充分發揮平台經濟的正面效應和活力的同時,控制資本因壟斷而生的『嗜血本性』,這是互聯網時代市場設計和監管者所面臨的難題。」

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內地科網企業,在過去十年間的急速擴張,有部分來自於監管缺失的紅利。過去,中國政府擔心監管過嚴會扼殺創新,所以對科技企業的監管向來寬容,對於創新帶來的各種問題都是因地制宜提出解決方法。以螞蟻集團為例,其前身「阿里小貸」發跡於重慶市,初時利用「資產支持證券化」模式循環40次,以30億元本金發放3000多億元貸款,槓桿比達1比100,皆因彼時證監會並沒有明確限定ABS的貸款資產循環次數。時任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後來在其著作《結構性改革——中國經濟的問題與對策》中回憶,他為了監控金融風險,又不傷害金融創新,提出三條建議來調整監管:證監會將ABS次數限制在四次以內;對網絡貸款的槓桿比限制在10倍左右;小貸公司逐步加大本金池到300億元人民幣。

「這個結局是皆大歡喜的,監管部門健全了體制機制,解決了高槓桿風險,重慶地區增加了幾百億元金融企業的資本金,螞蟻金服貸款公司得以恢復運轉。」黃奇帆在書中總結,對待金融創新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處理,「不要『潑髒水的時候把小孩也潑掉』。」

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內地科網企業,在過去十年間的急速擴張,有部分來自於監管缺失的紅利。(資料圖片)

把監管和創新的天平重新擺正

但是,隨著科技平台不斷擴張,科技巨頭對民生經濟的影響越發顯著,科技平台野蠻生長,不正當競爭行為頻現。在這種背景下,才有了國家主席兼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親提「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把監管和創新的天平重新擺正。

無論是螞蟻集團的高槓桿輕資產模式下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抑或是次阿里巴巴平台的「二選一」行為成了「資本無序擴張」的典型代表,中央早已定調要用「有形之手」破解此類市場經濟發展的痛點、堵點。而阿里的「頂格」處罰,更像是監管者破局的一步棋。

從處罰力度而言,罰款絕不至於「傷筋動骨」,反倒更像「好言相勸」。對於這間中國科網巨擘而言,不足兩百億的罰款不過是九牛一毛。阿里副主席蔡崇信周一(4月12日)表示,阿里巴巴至去年底的現金、現金等價和短期投資共有4563億元,是次罰款只有未來12個月自由現金流的兩成。市場亦抱有同樣看法,摩根士丹利、中信證券等大行紛紛表示阿里的「不明朗因素已消除」,且處罰比預期更為溫和。阿里首個交易日一度大漲8%的股價反彈,就令其市值暴漲近三千億元,而這區區180億元根本「不足掛齒」。

從處罰對象而言,把最成功的中國科網企業擺上檯面,彰顯的是政府「打老虎」的決心。中國的金融監管及反壟斷雖始於「螞蟻」,但絕不會止於阿里。蔡崇信公開透露,監管機構正審視全行業的大型併購,並非針對單一公司。另外,亦有媒體報道,市監局正在擴大反壟斷總局的規模,擬增加反壟斷調查的人手、預算和調查項目數量。

中國的金融監管及反壟斷雖始於「螞蟻」,但絕不會止於阿里。周三(4月14日),美團、食派士兩家內地外賣平台因「二選一」行為被監管機構處罰。(資料圖片)

「對阿里巴巴的罰款絕非反壟斷潮的終結,未來幾年會出現更多類似的調查。」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和中國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湖月周一(4月12日)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阿里的罰款釋放了「強烈的監管信號」:「科技領域的排他性商業行為將不再被寬恕。其他科技巨頭將會以阿里為例去調整適應日益收緊的監管環境。」

果不其然,周三(4月14日),美團、食派士兩家內地外賣平台因「二選一」行為被監管機構處罰。而市監局翌日(4月15日)亦公佈了互聯網平台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承諾》(第二批),包括騰訊、滴滴、快手、嗶哩嗶哩、國美在線、盒馬鮮生、攜程等各個領域11間內地科網企業均簽署承諾書,保證在一個月進行合規調整,不實施壟斷行為。

正所謂「良藥苦口」,阿里作為科網巨頭被「溫柔警告」後可重回正軌,以創新驅動健康的增長,實現「鳳凰涅槃」。其他科網企業亦能以此為鑒,自下而上地進行內部整頓,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良好的競爭秩序,推動經濟從高增長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

香港的市場失控,正正體現了監管和調控的缺乏,導致財團的壟斷。而樓價的永遠高企,便是典型例子。(資料圖片)

與其隔岸觀火不如思考香港

內地科網平台的競爭已然證明,任何市場經濟要健康有序的發展,單靠「無形之手」自我調節並不足夠,更需「有形之手」及時矯正,對市場經濟的副作用防微杜漸。像香港坊間這樣,執著於馬雲與官方的口水戰,簡單地把科技企業等於「孤膽英雄」,把監管等同於「政治警告」,只能說不少論者對經濟運作的理解過於片面,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當然,在高度政治化的輿論環境下,這種每逢「中央出手」便抱負面看法的思維並不出奇,因為「監管」和「公權力」等都會被「妖魔化」為專制威權的「證據」。但是,與其抨擊他人,不如反思自己——香港的市場失控,正正體現了監管和調控的缺乏,導致財團的壟斷。

樓價的永遠高企,便是典型例子。根據國際調查機構Demographia報告,截至2021年初,香港已經連續十一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地方,預計一個普通四人之家平均需要不吃不喝20.7年,才能購置一個500平方呎的單位。香港社會把樓價高企歸咎於房屋供不應求,特區政府則把房屋供不應求歸咎於土地嚴重不足,但現實是,當局早已放棄主導土地開發和房屋供應的權力,將其拱手讓予地產商家,變相任由他們造成土地乃至房屋方面的壟斷。

以曾經長期推行的「勾地」制度為例,先由政府將有意出售的土地放進「勾地表」當中,再由有意購買的發展商向當局申請並報價,如果有關價格能夠符合政府根據市價估算的底價,就能勾出土地——在政府長期壓抑房屋供應導致樓價瘋漲的情況下,這個制度所能產生的直接結果就是土地價格同樣居高不下,而中小型發展商實在難以入市競爭。

香港連續2年成為全球130個城市中生活成本最高的地方,與瑞士蘇黎世和法國巴黎並列榜首。(資料圖片)

天大研究院副院長伍俊飛在《壟斷:香港經濟的結構性問題》一文指出,在擁有土地這一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後,大型財團又將商業觸手遍及其他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例如新鴻基擁有九巴,九龍倉擁有天星小輪,長實擁有港燈,恒基擁有中華煤氣和油麻地小輪等,導致各項社會資源錯配,出現效率低下、經濟衰疲、民生凋敝、矛盾激化。

問題是,當財團的壟斷行為已然在香港盤根錯節,造成生活成本高企、貧富懸殊、經濟活力減退等一系列問題後,香港政府依然沒有決心出手「監管」這些壟斷企業。尤其是2012年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儼然成了「紙老虎」,即使是2015年再經修訂的《競爭條例》,亦無法有效規管上述的跨行業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

「到現在差不多五年了。目前為止的案例牽涉的公司規模都比較小。」曾任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建韓早前接受《香港01》訪問,談及當年為制定條例進行社會遊說工作,最後為讓條例通過,政府對商界提出所謂「六大讓步」,「『六大讓步』在政治上是否必須?我不懂衡量。但這個『六大讓步』大大削弱了條例的效用。」鄭建韓指出,最重要的一環是「取消私人訴訟」,導致現時只有競爭委員會可以提出訴訟,但「競委會員工不超過100人,同一時間可以調查的案件很少」,當所有執法的責任都推在規模如此小的競委會上,《條例》所能發揮的作用相當有限。

早前,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北京會見出席全國「兩會」的港區代表期間,頻頻提及香港的「房屋問題」和「貧富懸殊」,又要求治港者要切實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財團壟斷本來就是香港深層次矛盾之一,中央對阿里巴巴的「反壟斷課」,香港學到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