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駁回Facebook反壟斷訴訟 只因法例太過時?

撰文:01周報
出版:更新:

去年12月,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美國46個州連同關島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長分別入禀法院,指控社交媒體Facebook壟斷市場。事隔半年,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於上月28日裁定,FTC未有提供足夠證據證明Facebook壟斷市場,因此駁回其訴訟;而對於48名檢察長的入稟,法官James E. Boasberg更是完全駁回訴訟。

裁決公布當日,Facebook股價大漲超過4%,上周更一度創下358.79美元的歷史新高,令Facebook首次加入「萬億俱樂部」。

Facebook近年斥巨資收購多個社交平台,2016年又在美國總統大選中成為俄羅斯的政治宣傳渠道,受到美國政界高度重視;除此之外,Facebook的諸多問題已眾所周知,諸如在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醜聞中侵害了用戶的數據私隱;或在平台上管理內容不力,助長了歧視、仇恨、極端言論或假消息的散播,例如有份促成緬甸羅興亞人遭受迫害或美國國會山莊衝擊事件等,卻又同時被保守派人士批評它政治滅聲。

Facebook廣被視為巨頭是一回事,要證明它壟斷又是另一回事。(美聯社)

FTC指,Facebook出現這些問題,原因在於它已經壟斷了社交媒體,影響力過於龐大,在缺乏競爭對手下,消費者別無他選,逃不出其社交媒體王國,令它得以為所欲為。然而,法院為什麼仍指壟斷證據不足,判決的依據是什麼?是次判決又留了什麼空間讓監管機構扳回一城?

詳細分析請閱讀第273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7月12日)《反壟斷攻防戰Facebook先勝一仗 上世紀的劍難斬今天科技巨頭》。請按此試閱《香港01》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