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讓減廢變成預設選擇 而非靠罰規實行?
撰文:甘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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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上周二(4月19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落實進展報告,措施多種多樣,但針對消費者的減廢措施主要是經濟和法規手段。不論是環保團體、學界和國際組織,都在探討如何避免動輒訴諸法例來推動減廢,既可減輕執法巡查的成本,又可鼓勵低成本推動綠色生活。
助推是比較有名的概念,提出的塞勒(Richard Thaler)教授更憑此和其他行為經濟學研究的貢獻奪得201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助推的特點是不限制其他選項,也不着重施行經濟手段,但市民仍會挑選政府屬意的目標。體現於環保的綠色助推(green nudge),就是以改變個體行為來減少環境影響。
外國經驗指出,綠色助推的形式有幾種,一是把環保行為變成預設選項;二是令人進行不環保行為時更加麻煩,或者令人更方便進行環保行為;三是改變選擇情境;四是讓環保設施變得更吸引;五是融入社交和比賽元素。
綠色助推要便民、簡單、吸引、社群參與、持續匯報成果,讓人輕易甚至不知不覺履行減廢行為。當然,正如法規和經濟手段般,助推不一定是出於市民懷有減廢意識,那麼助推在哪類情境會較有用?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14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4月25日)《徵費、立法以外 減廢還可不知不覺進行?》。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