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足以杜絕虐兒 必須從基本概念根治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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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接連發生多宗駭人聽聞、震驚全港的嚴重虐兒事件,田北辰在議案中引用警方資料,指2021年首三季警方共接獲871宗虐待兒童的刑事案件,較2020年同期增加近66%。立法會議員李浩然則引用社會福利署今年5月發布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計報告內容表示,2021年共有1,367宗呈報虐兒個案(下圖),其中虐兒方式分別涉及身體虐待、性虐待、忽視照顧等,而施虐者中約六成為父母。

縱觀近年來全港矚目的虐兒個案:2018年5歲女童臨臨在家中遭親父與繼母虐待致死,被警員形容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虐兒案」;2019年22個月大的女嬰被父母託付給友人照顧被殘忍對待致死,驗屍時發現身上共有70處新舊傷痕;2020年匡智會松嶺二校宿舍職員對嚴重智障男童進行嚴重虐待;2021年底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更爆出涉嫌虐待40名兒童的醜聞......無論是家中還是社福機構,受虐者往往都是兒童最親近、相處時間最長的對象,卻變成帶來最大傷害的人。

2021年共有1367宗呈報虐兒個案。(香港01製圖)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去年9月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在《傷害人身罪》條例當中增設「沒有保護罪」,以加強對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的保護。該罪涵蓋與事主同住成員、與事主有頻密接觸,以及對事主有照顧責任的人——包括父母、監護人以及承擔事主照顧責任的機構,如沒採取合理步驟防止或制止虐待可負上刑責;如事主受嚴重傷害,最高可監禁15年;如事主死亡,最高可判監20年。

儘管特首林鄭月娥曾經承諾,有望任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議案,然而,林鄭任期只剩下一個多月,相關法案卻遲遲還沒有到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針對是次立法會辯論回應指,政府計劃在第三季就強制舉報機制的實行細節,包括舉報門檻、舉報渠道、舉報保障、以及如何處理坊間關於「沒有保護罪」的建議等等,並會就此再次諮詢界別的持份者,預計在第四季向立法會匯報諮詢結果,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提交法案。另外,社會福利署亦正籌備就此提供專業培訓,提升從業員及早發現和處理兒童個案能力……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19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5月30日)《「棒下出孝兒」觀念不變 光靠強制舉報就能建立保護兒童安全網?》。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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