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總是「與共」存在——南希訪談摘錄

撰文:黎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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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01哲學團隊 | 薛子遙(Paul)| 方桃

特約協力:戴遠雄先生

 

編者按 | 本文摘錄了訪談錄影中南希先生談論海德格「與共」概念的段落。這段簡短的文字有助於澄清南希哲學中從「與共」到「共同體」的思想脈絡。這個思想脈絡一直延伸到了南希對於「人民」的深刻反思。

 

 

從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身上,我得到了共同體作為「共在」的觀念。

 

由此我回到《存在與時間》,因為我記得當中有引入了「與共」的說法,我認為跟巴塔耶不同,海德格的「與共」這個小字,直到他為止的哲學史來說,完全是嶄新的概念。我們可以說,長久以來,沒有人提出過具體的例證,沒有哲學家提出過關於「與共」的哲學。

 

「與共」優先於「共同體」的「共」,「共」是語詞的前綴,在屬於拉丁文的所有理論語言裡扮演一定的角色。「與共」完全不同。這裡很有趣。

 

我想到《存在與時間》第二十五節 [編者:應為第二十六節]。在此海德格說,所有此在,我簡稱為所有獨特的人生(人的生存)都是「與共存在」,因此,人總是與他人共存。

 

他說,「與共」不應看成範疇意義,而應看成人的生存論意義。

 

在海德格的術語裡,範疇意義,純粹是指某物「與」他物同時間在某個位置共存,如同我說我看到你和白色的領口在同一個地方,你和背後牆上掛著的畫在一起,這就是範疇意義的「與共」。

 

而生存論的意義相反,海德格運用了如同康德先驗論的術語,即是生存的可能性的條件。

 

海德格所講的生存論,尚有基本的情態,或者語言的本身。

 

當他說「與共」,必須理解為生存的可能性的條件,也就是說,沒有不是跟他人共存的生存。

 

對海德格來說,「與共」完全屬於此在的領域,屬於人的領域。然後,我們可以提出其他問題,思考人與其他事物的「與共」關係。

 

海德格這種完全嶄新的思想,很少被人注意到,令我很驚訝。

 

第二,《存在與時間》第二十五節 [編者:應為第二十六節]這種嶄新之處,實際上在這本著作裡沒有扮演任何角色。

 

即是說,海德格沒有做到生存論特性的分析。

 

反而,在此書更後的部份,在很多人認識和相當重要的談論死亡的段落,他強調死亡的孤立和單獨的特性,不會在他人那邊死去。

 

死亡脫離了「與共存在」,雖然有些線索容許我們作出更多解讀,在書的更後部份,他談到歷史,作為命運的歷史,指的是集體的命運,德文是Geschick,不只是個人的命運,德文是Schicksal。

 

在此有些觀點之前完全沒有提出,就是只有當人民為其自身的共同體所鬥爭時,「與共存在」才得到真正的生存論特性。

 

在《存在與時間》裡,有兩個德文字「人民」(Volk)和「社會」(Gemeinschaft),但從來沒有完整地表達後來納粹黨的字眼「民族的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

 

在德國思想裡有一個古老的傳統,我們可以追溯到費希特,那些偉大的德國哲學家有關於人民的思想,強調人民的同一性。

 

海德格重拾這個思想傳統。毫無疑問,這個思想傳統引領他走向納粹主義甚至更遠,正如拉古.拉巴特所指「極度法西斯主義」。

 

海德格的「與共」視共同體為實體,帶來了十分重要和含糊的符號。因為一方面,可以通向政治上很壞的後果,促進國族的單一認同,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是把生存論意義的「與共」推到很遠,直至改變死亡的特性。

 

因為在談論鬥爭的段落裡,顯然意指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我們看到為人民而死,某程度上,這種死亡超越其單獨的特性,因為死了就進入了人民的命運。

 

個體的命運在人民的命運中形成。人們變成歷史性的存在。

 

當海德格把玩歷史和命運二字。這裡很複雜。我認為,「與共存在」帶有可怕的含糊之處,「與共」指的某種共同體,可以相應於法西斯主義,也可以是廣義下的共產主義,不必然是史大林主義。在共產主義裡,始終有能夠共在的觀念,因此我會說, 對現代人來說,現代史整體呈現了某種解體,逐步的丟失。

 

「與共存在」的概念仍然是充滿疑問,我們可以說自1789法國大革命至今都一樣。

 

我們作為人民是充滿疑問的。

 

特別是近二十年來,我們不停地重拾法文的語言學分析,指出人民同時是「底層人民」和「社會整體」,社會被視為利益集合以外的東西,更傾向被視為共同的實體。   


今天,法國人民這個說法,在法國右翼和極右翼的政治裡,扮演了重要角色。正如在德國,德國人民這個說法一樣。「與共」這個問題,由海德格引入,最終由人民一詞所吸收和解決,我認為不能再停留在那裡,因為通過納粹主義和法西斯主義,首先是法西斯主義,我們學會了不能再對人民作出過度單一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