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長什麼樣子?——羅爾斯的正義二原則

撰文: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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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John Rawls)是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有些人會說「沒有『之一』!」),他的影響力來自這篇文章無法交代的龐雜政治哲學理論,不過我們依然可以稍微說說他的思路。

 

政治哲學面對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如果我們要有個政府,政府應該長什麼樣子?

 

每個人支持的答案大概都不一樣,有人認為政府應該要恪守《聖經》的教誨,協助建立以忠貞家庭為本的社會;有人認為政府不該幫宗教做事,但應該用各種方法來協助人民過活,例如義務教育、健康保險、低收入戶補助……等等;有些人認為政府除了基本的維持治安之外什麼事情都不用做,因為任何政策,都必定限制人的權利:義務教育限制了想要自學的人的自由,低收入戶保障則是在用稅金懲罰那些有能力賺錢的人。

就某方面而言,這些說法(或許除了第一個之外)背後都有好理由,這是為什麼「政府應該長什麼樣子?」這個問題很困難。

對這個困難的問題,羅爾斯也有自己的答案,他認為社會的基本設定要滿足這些條件

 

第一原則

每個公民都擁有同等的最大限度的自由。

第二原則

政治和經濟上的不平等必須要:首先,這些不平等倚賴的職位和機會要對所有人開放;再來,這些不平等的存在,得要對最弱勢者最有利。

這些原則被稱為羅爾斯的「正義二原則」。正義二原則很抽象,我們很難直接斷定說,從它們出發設計出來的社會會長什麼樣子,不過大致上應該會有這些方向:

 

這個社會會保障非常大程度的個人自由,要限制自由,必須提出很堅實的理由。這個社會重視平等,強調每個人都有機會爭取各種職位和生活。這個社會傾左,很可能會支持富人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等重分配政策,以及健康保險、低收入戶補助之類的安全網。

 

以上我試圖刻畫了羅爾斯心裡的公平正義社會。當然,你不見得同意這樣的社會算是公平正義,事實上,是羅爾斯有責任要說服你。

為什麼我們該用正義二原則來作為正義社會的指導原則?羅爾斯的說服策略之一,是一個思想實驗:原初地位(original position)。

 

羅爾斯要我們想像,有一群人要一起設計他們即將進入的社會的基本結構,包括政治體制、主要的法律、教育、稅制、福利制度等等。設計社會是一個大工程,所以我們假定這些人都學識豐富,擁有充足的法律、政治、社會學、自然科學知識和素養,並且,他們也瞭解關於這個社會的所有相關事實,例如地理狀況、人口組成等等。這群人都聰明、理性且自私,他們在參與設計討論時,唯一的考量就是「自己進入社會之後,可以過得多好?」可惜的是,他們對此可以動的手腳非常有限,因為他們雖然掌握很多設計社會所需的知識,但卻對他們自己一無所知:例如說,他們可能知道這個社會會有許多人愛吃海鮮,但卻不知道自己喜不喜歡吃海鮮;他們可能知道這個社會上有各種族群,卻不知道自己會「降生」在哪一群。

 

以羅爾斯的說法,這群人雖然擁有充分的普遍知識,但所有關於他們自身的認識,都會被「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給擋住。因為無知之幕,這些人不知道自己的長相、性別、出身、宗教、族群和喜好,也不知道自己的基因組成、有沒有先天疾病。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理性且自私的人,會如何設計社會基本規則呢?假設我擁有一些關於我自身的知識,知道我會作為男人降生在社會中,那麼,在理性自私的考慮下,我會設計一個對男人有利的社會。但是在無知之幕後面,這並不是好點子,因為我不知道自己會以什麼性別進入社會。

 

無知之幕的存在,讓原初地位裡的決策變成一場賭注。社會可用的資源有限,不可能讓大家都過得超級好。我可以把社會設計成讓成功的人過得超級好,但如此一來,若我降生之後發現自己無論如何沒機會成功,可能反而會超級慘。除了自殺,人無法選擇退出社會,因此羅爾斯主張,面臨如此重大的抉擇,最理性的決策方式並不是考量「如果運氣超級好,可以有多好」,也不是取期望值,而是採取最安全的策略,考量自己可能面臨的最慘狀況。例如說,我並不擔心自己成為社會上最優勢者,我擔心的是成為社會上最劣勢者,所以我會同意資源重分配,減少最優勢者的好處,來讓最劣勢者過得不那麼慘。

 

從這樣的觀點出發,羅爾斯認為,理性且自私的人在原初地位裡會選擇的社會基本原則,就是前面提到的正義二原則。為了讓自己不管如何都有機會爭取到好生活(不管自己認同什麼樣的好生活),人們除了希望社會保障自己的基本自由,也會反對社會讓任何的地位成為某些人的特權。更重要的是,人們會想要社會對那些不幸落入劣勢的人提供一定保障和福利,讓他們有翻身的機會,因為,誰知道呢,搞不好到時候那個不幸的人就是我自己!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羅爾斯要用原初地位來決定社會基本結構應該長什麼樣子?畢竟原初地位和無知之幕都不真的存在,而我們的社會樣貌也不是這樣產生的。羅爾斯的企圖並不是藉由原初地位和無知之幕來說明真實存在的那些社會制度的合理性。藉由此思想實驗,羅爾斯想要刻畫的是某種公平和理性的思辨過程,來間接地說明正義二原則的合理性:在一個會議裡,如果大家有平等發言地位、充份的知識,並且不知道自己是誰(因此無法自肥),那麼他們決定出來的社會基本結構,應該就會是公平的。

 

*感謝黃頌竹閱讀本文初稿並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