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詮釋學的一條途徑——評帕瑪的《詮釋學》|劉育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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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育兆

 

美國詮釋學家帕瑪(Richard E. Palmer, 1933-2015)的這本《詮釋學》(Hermeneutics: Interpretation Theory in Schleiermacher, Dilthey, Heidegger, and Gadamer)是在1969年出版的,至今恰好五十週年。雖然它是一本舊書,但對於想了解詮釋學的現代讀者來說,它仍有閱讀與參考的價值。我認為這本書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美國詮釋學家帕瑪(Richard E. Palmer, 1933-2015)

 

首先,帕瑪所謂的「詮釋學」是一種普遍的(general)、廣泛的(conprehensive)、非神學學科的詮釋學,而在英語世界中,像這本《詮釋學》這樣專門且全面介紹詮釋學的書籍仍屈指可數。1960年代當時盛行的是聖經詮釋學或解經學,《韋伯新國際辭典第三版》中也把「詮釋學」定義為「對詮釋和解釋的方法論原則的研究;特別是對聖經詮釋的普遍原則的研究」,但帕瑪認為這個定義不足以說明詮釋學領域。受到當時的赫許(E. D. Hirsch, 1928-)與德國「現象學詮釋學」影響,帕瑪的主張是,詮釋學能夠且應該做為文學詮釋的基礎。由於當時缺少對這種詮釋學的闡述,因此,帕瑪寫這本書來把它引介給美國的文學詮釋者,促使他們重新反思「詮釋是什麼?」這個問題。以這種廣泛意義的詮釋學為主題的書通常是導論性質的書,就我所知,至今英語世界這樣的詮釋學導論並不算多,除了帕瑪這本之外,布萊雪(Josef Bleicher)在1980年出版的《當代詮釋學》(Contemporary Hermeneutics: Hermeneutics as Method, Philosophy and Critique),施密特(Lawrence K. Schmidt)2007年的《理解詮釋學》(Understanding Hermeneutics),以及波特(Stanley E. Porter)與羅賓森(Jason C. Robinson)合著,於2011年出版的《詮釋學》(Hermeneutic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pretive Theory)可做為代表。

 

帕瑪《詮釋學:施萊爾瑪赫、狄爾泰、海德格與高達美的詮釋理論》(Hermeneutics: Interpretation Theory in Schleiermacher, Dilthey, Heidegger, and Gadamer)

 

其次,帕瑪這本《詮釋學》特別用了一章來說明晚期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對詮釋學理論的貢獻,這是很少人能夠處理的主題。當這本《詮釋學》問世時,海德格還未停止教學與演講工作,而帕瑪也在〈序言〉中感謝海德格贊同他把海德格的理解理論做為文學詮釋之現象學進路的基礎。認識海德格固然是帕瑪的優勢,但重點是,由於帕瑪對晚期海德格的一些著作——像是《走向語言之途》(Unterwegs zur Sprache)、〈關於人文主義書信〉與〈藝術作品的本源〉等——有相當程度的掌握,所以才能夠闡明晚期海德格思想中的詮釋學要素。按照帕瑪的說法,海德格始終關注揭露存有的詮釋學過程,後期海德格探究非存有(nonbeing)、「存有」這個詞、思和語言等,藉此批判西方傳統的形上學,而主張「做為揭蔽的、不由主體所掌控的詮釋」,在此人就處於一種「詮釋學的關係」中,他在其中是信息的攜帶者、存有的宣言人。此外,「存有的語言性」對後期海德格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論題,他認為「不是人在說話,而是語言自身在說」;「語言不是人的一種表達,而是存有的一種顯現」。於是,帕瑪接著就指出,語言自身在其本質上就是詮釋學的,而最高度的詮釋學的東西乃在偉大的詩中,就如海德格所言的:詩人是神與人之間的傳信者,亦即「詮釋者」(hermeneut)。我們知道,後期海德格的著作較他早期著作更為隱晦難懂,是以帕瑪在這裡可說是扮演著海德格和一般讀者之間的傳信者。

 

晚期海德格-海德格:轉向與分期 - EP65

 

第三,帕瑪這本《詮釋學》條理與內容兼具,凡是對詮釋學有興趣的讀者皆能從中獲益。這本書首先釐清詮釋學的定義,這就包括說明「詮釋學」一詞的字源、「詮釋」的意義、詮釋學的現代定義等。第二部份繼而依序呈現出施萊爾瑪赫(Friedrich D. E. Schleiermacher, 1768-1834)、狄爾泰(William Dilthey, 1833-1911)、海德格與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的詮釋學理論。此外,帕瑪也在書中簡單介紹了施萊爾瑪赫的先驅阿斯特(Friedrich Ast, 1778-1841)和沃爾夫(Friedrich August Wolf, 1759-1824)的相關思想,以及發生於1960年代的,貝蒂(Emilio Betti, 1890-1968)、赫許與高達美等人之間那場詮釋學論爭。帕瑪把這些詮釋學思想分為兩種基本立場:「旨在建立方法和有效性」與「關注理解的歷史性」,前者主張詮釋學是方法論,能讓我們獲得客觀有效的詮釋,後者則認為詮釋者總是處在歷史之中,詮釋學要探究的是理解的存有論特徵。這本《詮釋學》有如此清楚的架構與豐富的內容,因此讀者既可藉由這本書了解詮釋學歷史的發展理路,也能在閱讀的過程中明白這兩種詮釋學立場各自的道理。

 

伽達默爾:詮釋學與視域融合 (03/13)

 

雖然帕瑪的《詮釋學》只論及高達美與貝蒂的詮釋學論爭,無法涵蓋往後的數次詮釋學論爭,也未多加闡述呂格爾(Paul Ricoeur, 1913-2005)的詮釋學,但這是其時代與篇幅的限制,不是我們不該閱讀它的理由。我建議詮釋學的初學者可以先從帕瑪這本書著手,如果想進一步研究詮釋學,則應涉獵其他資料,當然,最好能閱讀詮釋學大家的原典——例如:施萊爾瑪赫的詮釋學講演,與高達美的《真理與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這種探究過程即是「詮釋學循環」的一個範例:我們需要透過理解文本的部分而理解它所提供的整體;而文本的意義也做為部份,從而需要參照更廣大的整體來加以理解。如此,帕瑪這本《詮釋學》做為開頭階段的文本,不只是他所說的走向文學詮釋的進路,更是通往詮釋學的適當途徑。

 

高達美《真理與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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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8/31-10/19,每週六下午兩點到五點 (9/14中秋連假順延一週;10/12 雙十連假順延一週)

地點:小樹屋【南京三民 B:南京東路五段168號4樓-B室】,距離捷運站兩分鐘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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