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動物捕獵有違自然?關於人與動物之間的一些倫理學問題

撰文:望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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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關注動物的媒體《香港動物報》日前有一則報導:幾位單車愛好者在牛潭尾騎車時,在路上發現有一隻貓頭鷹幼鳥從樹上墮地,正想把牠放回到樹上的巢中,卻發現有一條蛇正迫近鳥巢,想吃掉幼年貓頭鷹。在千鈞一髮之際,單車之友救起鳥巢中的貓頭鷹幼鳥,放到紙箱內,並向愛護動物協會求救,暫時安置幼鳥,並檢查牠們的健康。

被騎單車人士救起的貓頭鷹幼鳥(《香港動物報》)

此新聞引起一陣討論,關注動物與自然保育的組織皆亦有發聲。愛護動物協會對事件表示「如發現從樹上掉下的初生雀鳥或幼鳥,若沒有受傷或生病,應視乎情況將雀鳥放回巢內、原處或附近安全地方」;然而,香港蛇類關注組則表示這做法不正確,並指「蛇和貓頭鷹都是野生動物,不應人為干涉大自然的覓食行為」。

香港蛇類關注組致力破除香港市民對於蛇的誤解,加深大眾對這種動物的認識(Facebook:香港蛇類關注組)

在此我們不是要爭辯孰是孰非,而是想指出以上的拯救行為,這個判斷背後有非常複雜與多樣的因素,並非憑一句「救!」或「不救!」就可簡單作結。因此,這篇文章有的是一個又一個關於人類與動物之間關係的問題,而不是簡單給出一些定斷和答案。

自然與不自然?人在哪邊呢?

香港蛇類關注組給出的,恐怕是反對救鷹行為的最強力原因,即「人類不應該干預自然生態」:自然世界有其自己的法則,獵食者在捕獵其他動物,是「天經地義」、是「正常」的事,人不應該介入自然的生態圈。

這背後的預設,是人已經從自然(nature)變成文化(culture),人介入動物行為,是一種不自然/文化對於自然的介入。這意味著我們認為存在著一個「原來的自然」場域,而人的行為不屬於這個「原來的自然」,亦不應介入。若介入者是其他動物(例如野豬),似乎就屬於自然自己的運作,就沒有問題。

(Getty Images)

人說「上天有好生之德」,或人有惻忍之心,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因此君子遠庖廚。支持「人類不應該干預自然生態」的人,會認為以上這些都是普遍只存在於人類的想法,而不普遍存在於自然的動物界。救幼年貓頭鷹可能是一個出於情感的條件反射行為,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觀感,可是此時我們卻要壓抑自己的情感,以順應自然之中的「物競天擇」法則,亦為了不打擾自然本來應有的平衡。

可殺與不可殺之間的區分

說到文化,有評論指蛇經常被「污名化」。貓頭鷹與蛇之間的選擇,確實可以出於我們文化的影響:在一般的文化之中,貓頭鷹象徵智慧與肅穆(在哲學家眼中亦如是),而蛇則象徵邪惡、陰險、奸詐與殘酷(例如《聖經》中蛇的形象)。若情況是反過來,貓頭鷹正在攻擊蛇窩中的蛋呢(先不管牠們的捕獵習慣)?我們又要否從貓頭鷹的爪下拯救蛇蛋?

(Getty Images)

亦有一個情況是更現實的,就是區分人住的領域與自然野生動物生活的野外(the wild)。野外的野生動物本來跟人類互不相干,但若動物入侵了人類的「地盤」,就當別論了。例如在野外的螞蟻我們不應該無故殺害,但同一窩螞蟻若出現在我們家中,我們卻會找杜蟲公司來殺死牠們。

(Getty Images)

人會將動植物區分成有益、無用或有害,我們有「雜草」(weed)或「害蟲」(pest)這樣的字詞:害蟲如蟑螂、蚊子與老鼠因為有害,我們可以任意殺死。延伸下去思考,我們會發現自己傾向會認為細小的昆蟲生命較卑微,例如浴室中的小飛蟲(名叫蛾蚋)自取滅亡也死不足惜;可是體型較大、有清晰面容,因此會較明顯透露出痛苦等情感的動物,例如兔子或其他鼠類(齧齒動物),我們一般會較慎重對待牠們,較珍視牠們為生命。

我們亦可以換一個角度:事實上動物跟人類之間有親疏之別。為甚麼我們接受自己吃牛、豬,卻寵愛貓、狗?因為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貓是我們永遠的主人。一個更赤裸但非常日常的矛盾處境,是我們會用其他動物的肉類,來餵飼家中心愛的寵物。

各位大概會對這幅曾經於網絡廣傳的諷刺漫畫有印象(Pawel Kuczynski)

人類與貓、狗之間有深厚的情感關係,若發生的是蛇想要攻擊小狗,那我們又會如何反應?如果被襲擊的是家犬,我們大概較容易決定;但若是野狗呢?我們能輕易說牠們在進行自然的覓食行為嗎?雖說眾生平等,但實際上又似乎不是這麼直接。

延伸閱讀──素食的哲學

理性下的物種多樣性問題

遇到蛇襲鷹這樣的情況要如何抉擇,可以是出於更理性的考慮。主流意見會認同我們應該維護生物物種的多樣性,有不少保育團體除了宣揚這信息外,還會身體力行拯救瀕臨絕種的動物。

(Unsplash: Haley Johnson@hdjohnson96)

問題就來了,如果救鷹事件之中,被攻擊的是瀕臨絕種的動物(例如稀有的鳥種),我們會否因此更有誘因或責任去救牠,而不顧自然法則呢?可是,難道我們在遇到捕獵情景時都要查證一下雙方物種的稀有度,才判斷要否出手干預?

在此順帶一提,以某些的觀點來看,熊貓可謂毫無求生意志,極度偏食且對交配行為冷感,但牠又為何會被如此重視?有說法指出,若我們將投放到保育熊貓的資源用到其他動物之上,將可以拯救更多瀕臨絕種的物種,那我們又應該如何選擇?

(Getty Images)

如何對待動物,是否有普遍的道德原則?

或許有個更根本的問題:從蛇口邊救走幼年貓頭鷹,這行為本身能否成為一個具普遍性的道德原則?即每逢我們遇見動物捕獵的場景,是否都應該救走獵物?贊成或反對也好,背後的原因又是甚麼?

以上的疑問,都揭示出倫理學雖討論「何謂應然?」,但其實難以為我們給出能夠應用到所有道德情境的普遍規範(但我們亦不一定因此就落入道德相對主義)。對於這些難以有簡單答案的問題,實在值得我們在支持或批評這幾位救鳥者的行為之前,進一步深入思考與討論。

延伸閱讀──【無睡意哲學】甚麼是:倫理學 - E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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