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政治自由為公民帶來一種精神上的安寧

撰文: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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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們十分關注三權分立、普遍法治與法的精神,其實早在法國大革命前夕,就有一位啟蒙運動哲學家,對上述概念作過詳細探討,深遠地影響了現代人對於這些概念的理解,此人就是著名的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他的三本著作《波斯人信札》、《羅馬盛衰的原因》和《論法的精神》,無一不是膾炙人口的作品,使他與伏爾泰、盧梭並列為法國最重要的啟蒙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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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的今天,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一個貴族家庭。他先後任律師、波爾多議會會長與波爾多法庭院長,這使他有機會進入法國政府的權力的核心,一睹當時法國的政治制度情況,為他後來思考政治問題提供了寶貴的經驗。1728年,他決定到其他歐洲國家遊歷,考察各地的風土人情。到了1748年,他把自己多年來在官場打滾和後來遊歷各國的思想經歷形諸於文字,這項思想成果便是《論法的精神》(英:The Spirit of the Laws/法:De l'esprit des lois)。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英:The Spirit of the Laws/法:De l'esprit des lois)(Wikimedia Commons)

三權分立有利政治自由

其實三權分立學說並不是孟德斯鳩首創,其歷史源流由來已久。近代給予三權分立的學說作明確闡釋的,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孟德斯鳩在洛克的手上接過這個思想後,把這個學說再向前推進,系統地指出三權分立的重要性。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三權分立的國家體制有利於政治自由,是保障國家繁榮穩定和人民生活自由的重要條件。他在書中指出,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會帶來一種精神上的安寧,這種安寧感來自人人都感到安全;為了人人都感到安全,政府必須使任何公民都不必懼怕任何別的公民,這就需要法律去規定人與人之間的適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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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家運作單單有立法權是不行的,還需要行政權和司法權。孟德斯鳩隨後馬上指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需要分立,切不可三權集中於一人或一個組織之手。如果立法權和行政權為同一個人或官廳一併包攬,就沒有自由可言,因為人們會懼怕某個君主或參議院制定並執行暴虐的法律。此外,如果不把司法權和立法權分開,也沒有自由可言,因為如果司法權和立法權集於一身,支配公民生命和自由的權力就會集於專斷的法官,法官就會有壓迫人民的力量。最後,如果由同一個人或同一個要人團體——不論是貴族團體,還是人民團體——來行使這三種權力,將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三權分立才可長治久安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強調,三權若果不分立的話,將會為國家和人民帶來沉重的災難。孟德斯鳩的這本巨著剛一出版便在歐洲引起了轟動。三權分立思想更影響了後來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孟德斯鳩的法學思想對後世很多思想家都有深刻的影響,包括美國的一眾開國元勳華盛頓、漢密爾頓等人。其中漢密爾頓就相信沒有分權,就沒有自由;國家需要分權、機構需要彼此制衡才能長治久安。

Jean-Jacques-François Le Barbier 所繪的法國《人權宣言》(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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