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簡史:我們向來如此自私和物質至上嗎?

撰文:張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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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解釋在有些時候可能是循環論證、同義反復。更重要的是,即便利益在當代越發顯得重要,那也多少和人們消化了這種解釋有關。在更漫長的歷史時期內,利益並非今天這般「顯赫」。

人有尋求解釋的需求。日常生活中解釋某種行為時,一個常見的說法是「利益驅動」(interest/profit driven)。這種解釋似乎可以被視為主流經濟學或者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哲學的通俗版本,它假設每個人都有其個人利益(self-interest),並且都會為追求個人利益而付出極大努力。毫不誇張地說,現時代對人的行為進行解釋的各種理論體系中,這種「利益驅動」的解釋幾乎是影響最大的。學院內有學者嘗試把價值觀、婚姻家庭、福利慈善等問題都化約為「利益問題」進行解釋,學院之外,追求個體經濟利益成了完全正大光明的事情,不承認自己的私利動機倒是顯得有點矯揉造作了。然而,利益的概念以及個體對利益的追求,向來是如此重要的嗎?本文打算提供兩個關於利益的另類敘事,讓我們看到這一影響甚廣的概念或觀念的演進史。

思想史上的「暴發戶」

 

經濟與政治思想家阿爾伯特· 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1915-2012)在其著作《激情與利益:資本主義獲勝前的政治爭論》(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中,細緻梳理了「利益」這一概念從不被重視,到變成學術舞臺上核心概念的歷史。自柏拉圖以來,西方思想家對人的行為動機進行解釋時,常用的兩個概念一個是「激情」(passion),一個是「理性」(reason)。然而,在十六和十七世紀的時候,「利益」的概念異軍突起,並有後來居上之勢。赫希曼從思想史的內生過程(endogenous process),探討這一轉變如何發生。

 

在赫希曼看來,承認利益的重要性,起於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對於事物的實際狀況和「只存在於想像國度的」狀況的區分,也就是「實然」和「應然」的區分。從這一區分開始,馬基雅維利拋棄了之前被道德和宗教哲學家闡釋的人類形象,取而代之的是一種「真實所是的人」(man as he really is)。馬基雅維利對真實的人性做出了極為消極的判斷。在他眼中,人類一般是忘恩負義的,狡猾善變的,奸詐怯懦的,趨利避害的,貪得無厭的。之前那種充滿道德感與神聖性的人類形象不復存在。這一對所謂「真實人性」的判斷提醒了那個時代的思想家:道德與宗教的說教或許已經不能有效抑制人類的破壞性激情(destructive passions),進而實現社會的秩序。

 

三種替代方案被提出以應對人性中的破壞性激情。第一種方案是強制與壓制(coercion and repression)。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維坦》(Leviathan)中提供的解決方案就是一個例子,在書中他呼喚一種強權來維護秩序。然而,這種方案只能暫時性的抑制問題,它無法從根本上控制日常生活中的激情。此外,如何控制當權者的破壞性激情是另一個難題。第二種方案乃是對激情加以利用(harnessing)。一些破壞性的激情在某種特殊機制的轉化下,變成益於社會的建設性力量。然而這一轉化過程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帶有某種不好把握的神秘性。第三種方案則是一種對抗性或抵消性的激情(countervailing passion),也就是說,用一種相對無害的激情,去對抗乃至馴服另外一種相對帶有破壞性的激情。作為馴服者(tamer)的激情將會導向和平,而作為被馴服(tamed)的激情,則會導向戰爭與殺戮。思想家們普遍認為,對經濟利益的追求能帶來和平的溫和激情,而對榮譽與權力的追求則會帶來無窮無盡的毀滅。孟德斯鳩(Montesquieu)曾有名言:「當激情可能促使人去做壞事時,他們的利益卻阻止他們不去做。」

 

思想家們將利益視為激情馴服者的設想基於以下事實:追求經濟目標是常見的、穩定的,這種特性會使得行為變得可預測(predicable),並且在經濟聯繫中人們會變得更加彼此依賴、彼此利用,而不是想著消滅對方。用一個現在的術語來說,做生意是一個雙贏博弈(win-win game)而非零和博弈(zero-sum game)。實際上,在思想家們看來,如果一個國家的民眾都忙著賺錢,而不關心政事,這樣的國家將會變得更加秩序井然、容易治理。逐利讓行動變得透明且可控。這構成了「利益」發家的思想史背景。

 

赫希曼指出,利益的經濟意涵得到強調,在思想史上乃是非常晚近的事情。在16世紀的歐洲,當利益被用來指涉某種追求時,這種追求絕不僅限於一個人的物質需求,它包含了人類追求的整體。在馬基雅維利的名著《君主論》(The Prince)中,利益的概念起初和治國術(statecraft)相聯繫,也就是如何提高治理的品質,這明顯是一種服務於統治者的視角。後來人們有了群體利益(group interest)和個人利益(self-interest)的概念,利益的內涵也越發和經濟面向相關。赫希曼認為,利益越發和經濟相關,有幾個可能的原因:首先,利益/利息(interest)和借貸的活動一直有密切的聯繫;其次,經濟行為中的計算(calculation)與利益概念有著一種親和性——儘管之前利益中的反思與計算都更多與公共福祉相關;最後,考慮到彼時的政治與經濟氛圍,人們很難改變他們的政治地位,但是卻可以通過經濟利益的實現來獲得地位的上升。

思想家們將利益視為激情馴服者的設想基於以下事實:追求經濟目標是常見的、穩定的,這種特性會使得行為變得可預測,並且在經濟聯繫中人們會變得更加彼此依賴、彼此利用,而不是想著消滅對方。用一個現在的術語來說,做生意是一個雙贏博弈而非零和博弈。(資料圖片)

 

古式社會的利益觀

 

如果說赫希曼的研究對利益這一概念提供了思想史的梳理,那麼人類學家牟斯(Marcel Mauss,1872-1950)的名著《禮物》(The Gift)則是從類似社會史的角度,呈現了與現代利益觀相當不同的觀念形態。牟斯主要關注所謂「古式社會」(archaic societies),它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在美洲、澳洲與東南亞的原始部落,其研究基於可以獲得的民族志材料;另一部分則是包括古羅馬、古印度和德國的古代社會(ancient societies),主要基於大量的歷史文獻。這一安排可以看出明顯的比較視角。換句話說,他是在拿當代西方社會與不同空間、不同時間的社會進行比較。儘管他在書中更關注古式社會,他的最終關懷還是當代西方社會的處境。他認為與這些古式社會類似的經濟與道德仍然在發揮著作用,在其中可以發現現代社會生活的基礎之一。

 

利益觀在古式社會與現代社會中的區別,首先可以從一個基本的現象開始探討,這一現象涉及到人和物的不同關係。在擁有明確私人產權的現代社會,人對於物是佔有(possession)的關係。一個人佔有了一個物件,理論上便可以永久佔有。但是,牟斯發現,在古式社會中,人要不斷把物饋贈出去,同時接收了物的人也要作出回饋,並把物傳遞給下一個人。沒有人可以永遠佔有某個物體,某個具體的人和物都不過是彼此的「匆匆過客」。牟斯自問:這一過程的動力是什麼呢?是什麼樣的機制,導致了人們要適時饋贈,並在接受饋贈後履行回報的義務?

 

他發現,關鍵的原因在於禮物中蘊含的特殊意義,即所謂禮物之靈(spirit of a gift)。例如,當牟斯分析毛利人(Maori)社會的時候,他發現了禮物中「豪」(hao)的重要性。「豪」是「曼納」(mana)的一種,後者在當地人觀念中指的是一種「神秘的、宗教的和精神性的力量」,而「豪」則意味著禮物之中的精神、力量與靈魂。這一力量和某種超驗的存在有關,比如已經逝去的先祖,或者世界的造物者。因為這種神秘的力量,一人長期佔有某物而不將其易主將是危險的禁忌。例如,如果一個人保留一個禮物而不適時回饋,他或她將「可能生病甚至死亡」。收禮者害怕這種力量,是這種力量——而不是我們理解的利益計算或者道德原則——使得這個人將禮物送出。換言之,這些禮物不僅僅是物品那麼簡單,它們中也蘊含了某種社會意義,而這種帶有特殊意義的物品與人類一起構成了社會與道德系統的整體。

 

在這種社會中,人和物的關係是融合的(merged)。人和物彼此擁有對方的靈魂(spirit)。個人通過物獲得聯繫,同時物通過個人來獲得流動。在這一系統中,一個人給出去他自己本質的一部分,同時也會去獲得另一個人精神的一部分。當一份禮物被給出去之後,饋贈者與收禮者的榮譽就會被綁定到一起,他們都有給予、接受和回饋的義務。換句話說,饋贈行為建立在互惠原則(reciprocity)和社會關係的基礎之上,「每一種禮物必須以特定形式被回饋,這在代際之內和之間建立起了永恆的迴圈」。這一整體系統也是一種經濟(economy),儘管和市場經濟有著不同的形式。在這種經濟形態中,利益並不能從其他的行動構成要素中分離出來。這是一種「總體性的社會事實」(the total social facts),「總體性」意味著這種行動不僅僅是經濟的,它還是道德的,政治的,符號的。

 

牟斯指出,利益這一概念和物質追求上的特殊聯繫實際上非常晚近。在古代的社會中,即便是最伊壁鳩魯學派(Epicurean)的,所追求的也是美德(good)與快樂(pleasure),而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效用。出於對當代西方社會的關心,他提出對經濟學人性假設的直接批判。他說:「是我們西方社會最近將人變成了經濟動物(economic animal)。……經濟人(homo oeconomicus)並不在我們過去,而是在我們的未來……很長時間之內,人類是不同的樣子,我們變成一個計算器(a calculating machine)的時間並不很長。」通過這一批判,牟斯將經濟人假設特殊化了:這一假設只不過是在特殊社會和特殊時代才有的模型;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區以及人類的大部分歷史上,行動的邏輯並不是自利那麼簡單。經濟行為需要在一種整體的社會事實中獲得理解。

在古式社會中,人要不斷把物饋贈出去,同時接收了物的人也要作出回饋,並把物傳遞給下一個人。沒有人可以永遠佔有某個物體,某個具體的人和物都不過是彼此的「匆匆過客」。(RF圖片)

 

結語

 

理論解釋尋求一般性。如果能用比較簡單的假設做出複雜而有力的解釋,我們往往會將其視為有效的理論。各種「陰謀論」(Conspiracy)便是典型的理論形態,儘管事實上很多陰謀論經不起推敲。主流經濟學在深化了我們對這個世界認識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了一絲陰謀論的影子:各種複雜的事實被化約到了一個相對簡單的人性假設中,再純粹的利他動機在這裡都可以被解釋為深度隱藏的利己。當然,其高明之處在於,從簡單的假設出發方便建立抽象的數學模型,技術上的精巧包裹使得其核心命題也帶上了「科學」的光環。不過,正如身兼經濟學家與政治學家的赫希曼所指出的,利益解釋在有些時候可能是循環論證、同義反復。更重要的是,即便利益在當代越發顯得重要,那也多少和人們消化了這種解釋有關。在更漫長的歷史時期內,利益並非今天這般「顯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