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追求時,我們在追求什麼 (十二)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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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和哲學家都有說,行嗎?事實上,經濟學家、心理學家無一不在為此奮鬥。心理學們做的是經驗考察,讓我們知道何時和怎樣獲取福祉。但是怎樣才是福祉,則是規範性問題。兩者要合作,真是談何容易。

反思的限度,學科的合作

 

說到這裏,總有人想問,你們「哲學佬」想這麼多,你很快樂嗎?

 

聰明人不會每分每秒都在想人生問題,哲學系的學生也一樣。他們會花時間去吃飯睡去發呆,做大家都會做的事。

 

那哲學有什麼功用?

 

三種境界︰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還是山。

 

做的、看的,好像一樣,但境界未必會相同。童稚時,哪懂反思?入了大學,凡事都「反思」一番,則是哲學系一年級的常見現象。

 

但讀久了,連什麼是反思都懂得反思。何時要反思?何時要停止反思?是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反思?

 

很好,那就學懂看山還是山。

美國哲學家蒂貝柳斯(Valerie Tiberius)《反思人生︰在我們的限制裏,有智慧地活著》( The reflective life: living wisely with our limits )這一書,對「我們該追求什麼」這一問題很有啓發。我們常愛問什麼是快樂人生或者美好人生是怎樣的。她把這歸類為目標型的做法;但她卻提出另一種以過程(process)為考慮重點的方法,關鍵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how)生活,而非要找什麼目標。

 

另一方面,她強調第一身的角度。我們常愛從理性的角度看,去想我該怎樣怎樣。就像柏拉圖所說的,我們的理性部份好像駕駛者,情感和欲望好像一架二輪戰車;你就是在駕駛位置看著你的戰車疾走。很刺激吧,別讓它跑得太快呀,會車毀人亡的!

 

但為何那個在駕駛位置的你就是你?「你」真是那麼清晰嗎?

 

蒂貝柳斯提到,心理學家海德特(John Haidt)將柏拉圖的比喻修改為大象跟其乘客的關係。我們的「理性自我」坐在大笨象上,好像是駕馭者,看著牠左搖右擺。但其實反思理性只是佔一小部份,幫不上大忙,控制不了什麼!

 

哲學家能否忽視心理學家的研究?蒂貝柳斯當然說不能。於是,反思也不是為了給予我們人生問題的答案,而是幫助我們弄清情緒、欲望。

 

她提出種德性或者智慧,例如專注的靈活性(attentional flexibility),就是因應我們不會時時刻刻都作反思的事實。聰明人會有一種對美好人生的反思性理解,但她也知道何時去感受人生,而非無時無刻反思。

追逐我們根本沒有的東西,或者以根本不存在的東西作為我們活得好的依據,也真的太危險。所以蒂貝柳斯說,聰明的人知道她/他如何跟他自己的限制活著。

 

哲學不是理性的守衞者嗎?為何在什麼是美好人生都如此無力?

 

我會說,我們不要讀哲學就真的只是讀哲學。要研究問題,其實還要考慮哲學跟其他學科的關係。每個人都有權就美好人生或福祉指點說話。

 

科學家和哲學家都有說,行嗎?事實上,經濟學家、心理學家無一不在為此奮鬥。心理學們做的是經驗考察,讓我們知道何時和怎樣獲取福祉。但是怎樣才是福祉,則是規範性問題。兩者要合作,真是談何容易。哲學探究通常抽象、一般性,但科學家則很重視脈絡(context specific),兩者溝通不易。另一方面,哲學家往往以一生的角度去評鑑什麼是福祉,會用上「美好人生」這框架來理解,甚至要一個人蓋棺才能定論是否幸福。然而,很多東西很明顯是福祉,特別是關心什麼是對一個人有益或有害——但放在這裏卻談不上。就算在哲學內部,種種理論、主義,比如亞里士多德主義、效益主義、快樂主義之間,重點不同,已不容易找到共識。

 

這裏帶出兩個問題,一、哲學家和科學家在福祉上有何合作空間?二、美好人生跟福祉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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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哲學家畢曉普(Michael Bishop)在其《美好人生︰聯合福祉的哲學與心理學》(The Good Life: Unifying the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of Well-Being)指出我們應該假定心理學家和哲學大概對福祉有正確的了解,然後才去考察他們「對的部份」是什麼。

 

他認為福祉就就是正向情緒、正向態度、正向特質和成功與世界搭掛得上的一個網絡。他把這稱為「正向因果網絡」(positive causal network (PCN))。這個網絡是一個自我保存的循環。如果我們過得好,這個網絡會自我強化。比方說,我寫東西很好(希望是吧……),是因為我有好奇心、樂觀和勇於嘗試。而因為我寫東西很好又再鞏固我這些特質,我就不但身在福祉裏,還有一個美好的人生。

 

如果我們過得不好,則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或者我們只得零零碎碎的正面情緒或者片段式的成功,也不會有美好人生。

 

這看法簡直是挑戰哲學家,這不是心理學嗎?

 

畢曉普指出我們研究福祉,應用包容性的進路(inclusive approach)。這方法也是對最佳解釋的推論(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一是依靠常識判斷,一是靠經驗研究。傳統方法,則靠人們不同的直覺,比如我們過去談過的主觀VS客觀的討論,往往陷於僵局。Bishop的理論,一定是我們可以拿來指引生活的,因為它本身由生活的經驗支持。

 

每年跟畢業班學生告別,我總喜歡播放瓦爾丁格(Robert Waldinger)的TED TALK,‘What makes a good life? Lessons from the longest study on happiness’。他們哈佛的團隊,做了這麼多年的研究,結論竟就是人際關係對快樂最重要。那麼尋常但卻又那麼有力。這種經驗考察似乎可以成為規範探討的重要材料。別說那麼遠,我記得有一個從不聽書(只是姿態上)的學生,都說這段片受用。老實說,每次播放我什麼都不用做,但都戰戰兢兢,因為我們總愛扮學術,但說到最深刻的,反而害怕那種來自生活的實質感。

 

話說回來,生活質素、社會政策,無一不牽涉福祉的計算。哲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不應該合作一下嗎?實驗室和扶椅,有沒有交集?

 

但這會不會是一種反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