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統迫近・十】字裏行間的餘地:美國如何解釋對台協防義務

撰文: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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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美關係不斷升温,蔡英文政府積極與美共舞,聯美抗中。緊張對立的兩岸形勢已經令武統成為大概率選項。而在中美關係惡化的疊加效應之下,習近平在抗美援朝紀念大會上的講話,更被人視作一場「戰爭動員」。
台海戰雲密佈,任何一方都無法承擔戰火延燒的後果和代價。《香港01》為此推出「武統迫近」系列報道,以期最大限度拋開籠罩在台海的層層迷霧,探究中美台三方的利弊得失,以及各方國際力量可能的選擇。
本系列報道共17篇,將以每日兩篇的頻率刊布,此為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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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統,倘若發生,則既關乎兩岸,也受國際形勢之牽扯。在各國當中,最被關注的無疑是美國。

面臨武統的假想情景,美國將為台灣提供的援助?美軍會否參與協防?是通過情報共享等間接介入,還是直接橫列海峽等直接介入?這些都是各界最為關心的問題,且也都有巨大牽連。美國對此也十分清楚,是以一直很小心地保持着「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

特朗普今年8月23日在接受霍士新聞採訪時,就大陸入侵台灣的問題回答到:「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話題。這是一個非常震撼的話題,但我認為中國明白我會怎麼做」。(Getty)

多年以來,除了小布殊總統(George W. Bush)曾於上任之初在採訪中講出「我們有義務以所有手段協防台灣」,旋於數小時後改口之外,沒有任何美國執政者明確表示會派軍幫助台灣抵抗大陸的武力統一。之所以有不少人一再表示「美國定會介入兩岸戰端」,主要是因為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但事實上,在這些落於筆端的文件中,美國並沒有給出具體承諾。

「六項保證」是不具有強制效力的政策指引,主要關於軍售,以及美國不會為兩岸調停主權的聲明,本質上與協防台灣無關;而《台灣關係法》中與協防義務相關的內容是第二條B和第三條。

請點擊下圖查看《台灣關係法》相關部分的具體措辭及英文原文:

遍覽「嚴重關切」、「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等措辭,可見美國在將口頭表態落於紙面時,刻意避免了做出直接軍事協防的承諾,保留了大量模稜兩可的餘地。即便是當其他勢力「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也只寫到「嚴重關切」,而如果台灣「遭受威脅」,美國也僅表示應採取「適當行動」。

換言之,至少從法理和「義務」維度而言,但凡面對台灣遭「武裝攻擊」的情況,美國雖然有可能由「總統和國會依憲法程式決定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也很可能在決定之後不採取武裝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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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台灣並非美國盟友,雙方甚至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任何台美之間的官方協議都未有寫明美國有保護台灣的義務。迄今所有有關美國可能會出兵的假設,都建立在分析而非法律或政策性檔基礎之上,這一點是一切分析討論都規避不開的前提。

所以,人們只能確認的是,一旦武統局面爆發,美國可以向台灣賣武器,甚至可以情報共用,但出兵協防與否,則要視乎是否「危及美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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