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零用錢少江蘇大學生六折賤賣房屋 事後反悔被買家告上法庭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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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名大學生因為零用錢不足,就瞞著父母將自己名下的一個住宅單位以320萬元人民幣賣出,但那個單位市值約550萬元。
及後該名大學生與父親商量後才知自己犯下大錯,於是想撤銷賣樓合同,但就被買家告上法庭。

江蘇一名大學生未有了解市場情況,就將一個值550萬元的住宅單位,以320萬元賣出。(網上圖片)

小鄭是江蘇一名有父蔭的大學生,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個約200平方米的單位,並將寫上兒子的名字。不過小鄭卻並未珍惜,反之覺得平時父母給的零用錢太少,於是動起賣房的念頭。

為賣樓謊稱母親患病

他在2016年通過朋友介紹,聯絡到買家沈先生來看房,期間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又指自己的年齡是26歲。最終雙方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決定以320萬元成交,沈先生支付5萬元訂金,雙方並簽訂買賣合同。

小鄭在一周花光5萬元的訂金,然後才將賣房一事告知父親,並自以為售價較一年前父親買入時多20萬,認為售價合理。但實際小鄭的這個單位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他自己也馬上後悔了。父子商量後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於是買家沈先生將事件訴至法院。

要求法院撤銷合同

小鄭表示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其父親亦指兒子從小思想單純,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准備工作的情況下簽了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

但法院認為買賣雙方磋商的過程中,買家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為尊重契約精神,法院不予採信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但由於買家願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最終該個單位扣除訂金後,以460萬元成交。

網友熱議:

既然是父母買的房為甚麼只寫兒子一人的?這父母有欠考慮,並不是說這個兒子本質不好,年輕氣盛社會閱歷欠少,難免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為父母那怕保留10%的產權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關鍵時刻起到制約作用!
富不過三代,可能就要栽在這個傻兒子手上。
一個大學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

(新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