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號文件」大不同 中國農村現代化要動「真金」

撰文: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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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今年中共中央「第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簡稱《意見》)發佈。與往年聚焦農民、農村、農業的「三農問題」的中共「一號文件」不同,這次《意見》的出台意味着佔中國近一半人口、80%國土的中國農村經濟將發生重大轉變。中國政府要動真格的了。

簡而言之,與往年的「一號文件」不同,這次的文件是帶着「錢」來的。

按照《意見》要求,在2025年,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將取得重要進展,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邁上新台階,農村生活設施便利化初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首先,為了實現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這個目標,目前中國政府已經對自身財政分配結構進行了調整,並通過農村土地改革為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障。

按照此前中共對「十四五」規劃的建議,中國政府將強化工業對農業的反哺、強化城市對農村的帶動。「十四五」期間,中國中央政府財政將繼續按現行規定統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20%、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30%,向糧食主產區、中西部地區傾斜,逐步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

與此同時,2020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還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中國政府規定,到「十四五」期末(2025年),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這相當於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每年增加近1,600億元人民幣的投入。

2021年2月,繼「扶貧攻堅」即將完成之際,中國政府開始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相關產業增長也將被快速拉動。圖為中國四川省大涼山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新華社)

此外,為了從根本上釋放農村活力和土地財富,此次《意見》基本上接續了此前被新冠肺炎疫情打斷的土地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路。《意見》要求,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規範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完善審批實施程序、節餘指標調劑及收益分配機制。

事實上,中國在2020年1月就已經開始實施了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整個土地改革和「農地入市」開啟了綠燈,只不過整個改革進程因疫情的暴發而延後。2021年,中國政府顯然希望能夠快速接續之前的改革任務。按照新的法律,農村土地轉為城市工業用地,不僅僅有政府徵收拍賣一條途徑。農村集體將成為供應土地的新主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在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基礎上,可以自行出租、出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並可以轉讓、贈予、抵押使用權,其將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權同價。

這意味着中國政府放鬆了對於土地資源的壟斷,城市對於農村土地的掠奪式開發模式也將轉變。根據之前從2014年到2018年的中國農村土地改革試點經驗來看,隨着農村集約化居住,大約有1/3的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將被釋放,並轉化為工業用地重新估價。按照中國自然資源部相關測算,僅此一項,未來20年,中國全國新增工業用地價值就將高達9萬億元至17萬億元人民幣。

可以說有了城市資金支持和土地改革的加入之後,中國農業的發展、農村的現代化建設再也不是「無根之木」和「泛泛空談」。

中國正在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式將小農生產組織起來,以對接現代化市場經濟的發展。圖為2018年11月湖北省恩施市某村委會正在商量扶貧工作。(視覺中國)

其後在《意見》中,中國政府進一步對使用和運營這些資金的單位和組織形式也給出了方案。按照《意見》,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中國政府很清楚,改革開放前那樣忽視農民個體選擇和利益的強行「集體化」也難以調動農民積極性、難以實現民主監督管理。但是原有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並不能直接發展為現代化的農村,也無法發展農業現代化。農民不組織起來,不能形成合格的市場競爭主體,再多的投入和土地都將被城市資本所侵蝕,最終農業現代化只能演變成一場現代化的土地兼併。

尤其是金融體系的建設方面,農村金融服務將成為未來5年的發展重點。《意見》中要求,將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實施最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加大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村金融機構迴歸本源。中國政府將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

最後,在「給錢、給地、建組織、建體系」之後,真正的基建「大餐」和農業投資項目開始正式登場。正所謂「要想富先修路」,只有有了交通、電力、寬帶網絡、給排水系統、垃圾處理、醫療衛生保障、教育文化保障等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和服務基礎,真正的現代化產業才能在農村落地,農業的現代化生產和加工產業才能發展,農村的環境才能得到保護,最後更多的人口才能留在農村,從貧窮走向共同富裕。

對於中國農村農業現代化建設,中國已經有了完備方案和具體的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物流、數字技術、5G通信都等建設任務和進度都已經明確。圖為湖北省恩施市的農民正在開展網上直播帶貨。(新華社)

對此,中國政府的基建「菜單」和農業現代化的項目「菜單」,都已經十分明確。仔細分析《意見》中的這些項目,會發現其大都來自於中國政府的各個部委、行業,甚至是具體省份、企業的申報項目彙總。《意見》所列項目十分具體,並且在「涉及資金、行業企業、考核時效」上帶有明確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對於「南繁硅谷」(中國最大的南方繁育科研育種基地),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流通骨幹網絡建設,500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建設,農村千兆光網、5G移動通信、移動物聯網與城市同步規劃建設,三級農村物流體系,改造提升農村寄遞物流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還有3年建成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建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等工程和項目上,就分別涉及育種、工程基建、物流基地、電商快遞、通信基站、農村金融等行業,對於所涉及的企業《意見》就差具體點到名稱。

因此,此次《意見》不僅僅是一個中國政府的遠景暢想和政治承諾,而是帶有一整套保障措施、一系列系統改革任務的完整行動方案和中國農村農業的現代化一籃子解決方案。在扶貧任務完成之後,中國政府將進一步解決中國農村人口實現「共同富裕」的問題,解決中國農業基礎薄弱和「城鄉二元」結構的難題。中國農村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將讓中國社會將吿別小農經濟,邁進一個新文明時代,並且中國走出的這條不同於西方的現代化道路,也將為世界落後地區的發展和農業經濟發展提供新的範式。

目前,需要警惕和擔心的更多是在整個《意見》實施過程中的風險。

首先,相關資金渠道和政府組織能否落實,如果中國經濟受到如「中美貿易戰」、「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較強外部衝擊,農村現代化建設的資金將難以保障、項目鋪的過大容易出現「爛尾」。

其次,對於農村農業現代化項目推進過程中,容易出現貪大求快、一刀切、形式主義、貪污浪費,以及侵害農民權益的行為。這些情況如何避免?如何形成及時反饋和調整改進的機制?這將是對中國政府的反饋問責機制的考驗。

當然,最後一個擔心就是關於效果和債務的問題。對於可能出現的產業項目投資虧損,農村集體經濟法人的違約風險、金融債務風險將如何處理?這些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還需要逐步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在不損害農民基本利益、不違背商業規則、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的三者之間尋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