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鄭:市場對國安法反應正面 外媒指「香港末日」難立足

撰文:彭焯煒 翟睿敏 林劍 羅家晴 甄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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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昨晚(6 日)刊憲公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實施細則》公布七項國安「辣招」,包括授權警方在特定情況下可無手令搜查有關地方;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等。
林鄭月娥表示,國安法是溫和法律,只處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為,強調國安法不單無製造恐懼,更令香港回復穩定。林鄭月娥指,《實施細則》七項措施有清晰規定,是為了人權,「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擔心」。

林鄭月娥。(梁鵬威攝)

林鄭:本月可啟用竹篙灣檢疫設施

【10:43】有記者關注,政府昨晚公布的七項執法細則,是由國安委制定,是否等於日後不能被司法覆核?林鄭強調,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據她理解,有關細則不能被司法覆核及挑戰。她又指,細則是實施細則,非額外賦權予警方執法,細則權力來源於國安法。

至於近日重新出現本地疫情感染個案,是否有疫情反彈危機,林鄭對此表示擔心,認為或代表社會有傳播風險,她表示,政府下午會召開督導委員會檢視疫情及社交距離措施,以及檢疫中心容量是否足夠。林鄭預計,本月將可啟用竹篙灣的檢疫設施。

林鄭又提到,有數個西方國家在國安法立法後,表達了很多意見,她認為這不符合國與國之間的尊重,強調國安立法是中國內部事務,做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不明白為何有咁多國家上心」,又說有文章「說漏了嘴」,是因為中國崛起而有所批評。至於BNO的問題,政府會待英國有實際措施再回應及處理。

【10:32】有記者問及,昨日召開國安委會議,為警務處新設的國安處制定執法細則,其賦予警務處的權力是否能釋除市民對執法的信心。另外,細則中要求電子平台發布人士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是否針對近年警員被起底的情況,是否令警員獲得保障?

林鄭回應指,昨日國安委會議為警務處新設的國安處制定執法細則,有人認為是擴大警權,但她強調屬錯誤理解。林鄭認為,細則訂明甚麼情況下警方可以使用權力執法,相信能夠釋除疑慮。林鄭又指,最重要是讓時間和事實說明,當嚴謹執行條例時,大家就會減少疑慮。

另外,對於要求電子平台發布人士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林鄭認為是一個保障,但強調並非針對某群組受到欺凌和起底,強調必須與四類行為有關,不能夠隨意使用。

林鄭月娥。(梁鵬威攝)

林鄭:實施細則尊重人權

【10:23】林鄭提到,第二個謬誤是有人指法例嚴苛,削弱人權及自由,並造成大量恐懼。林鄭自言看不到有造成恐懼,批評是有人製造白色恐怖,強調國安法列明會切實保護《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下港人享有的人權,法例只針對4項罪行並清楚定義,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她又指,中央參照了很多意見,包括條例沒有追溯力、一案不能兩審等,有國際經驗專家表示,《港區國安法》相對別國的國安法溫和,涵蓋面較不廣泛,只處理了迫在眉睫的4個方面,並保障絕大多數港人享有合法的自由。她稱,有人批評不能再享有出街自由、光顧某些店舖或是某些言論,是暴力分子作出攻擊,認為相反地立法可令香港回復平靜穩定。

第三個謬誤是昨晚刊憲的實施《實施細則》,變相是擴大政府權力。林鄭指情況正好相反,國安法賦予警隊可用現行法律的權力以外,再有其他7個措施針對國安法罪行執法,若沒有《實施細則》可以說是絕對的權力;為了盡努力尊重人權,國安委將有關權力如何應用列出清楚細則,包括條件、誰人批準等,令市民安心。

另一個謬誤是有指立法應由立法會自行審議,不應由中央秘密進行,甚至連政府都被蒙在鼓內。林鄭解釋,全國性法律當然由內地決定,《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等受制於中央,相信沒有人會質疑國安不屬於自治範疇。另外,國安法是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3,加上現實的政治問題是現時的社會氣氛下,立法會不可能理性討論並通過國安法。林鄭又指,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由人大草擬法案彰顯條例地位祟高。

她表示,中央聽取了好多意見,包括本人及特區政府,就有人指自己在條文公布前亦沒有看過,她認為是因為2周前自己於行會前回答一條英文問題,問題已假設自己不知道條文,自己那時的回答是「那時候未看過全套法律」,對於社會誇大的能力「大開眼界」。林鄭指,政府會繼續努力解說,並透過教育令青少年掌握國安法細則及防止被誤導,律政司司長今日會到立法會出席聯合會議。

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包括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政府新聞處)

林鄭:國安法重要性僅次《基本法》

【10:07】林鄭指,法例的執行方面,國安委昨日首次會議,已制定一系列執行細則,並刊憲生效。她指中央高度信任香港,因此會嚴格執行法例,將違法者繩之於法,呼籲往日作激進行為的人,不應以身試法,因後果相當嚴重。

她又指,全國性法律和一般理解的程序有不同,重要性僅次《基本法》,社會有疑慮、不明白可以理解。她重申,法律清楚說明防範、制止、懲治4類行為,是針對少數人士。林鄭又指,很安慰近幾日社會開始比較理解,知道法例的正面作用,看到市場反應也是朝著這個方向。所以有些人說,立法是香港的「末日」、破壞香港的前途,她稱說法難以立足。

法例生效一星期,林鄭指要回應一些坊間的「謬誤」,其一是有指「一國兩制」受損,她認為剛剛相反,因條例的目的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必須利用立法重新確立香港憲制秩序,有「一國」,兩制才有基礎,因此說破壞「一國兩制」的人,是別有用心。

她又指,國家的「紅線」多年來都很清楚,社會各界都知道,中央對於制止挑戰國家底線的行為,有決斷決心。中央有根本責任,特區有憲制責任,因此需要有國安顧問,協助執行工作,確保符合「一國兩制」。

《實施細則》授權警方監管網絡言論,可要求有關電子平台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該平台。亦可要求服務商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

【09:57】林鄭月娥指,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與市民有疑慮是可以理解,但必須強調國安法目的是針對四類危害國安行為,針對極少數人,她對國安法的正面、積極反應感到欣慰。她指近日市場對國安法反應好,外國指「一國兩制已死」等論點難以立足。

【09:55】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由港府公布並即時生效,政府立即作出以下數項行動:

第一,於7月3日由林鄭擔任主席的國安委已經成立,並於昨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但由於是次首次會議才發新聞稿,強調以後國安委的工作不予公開。國安委顧問駱惠寧亦有列席。

第二,專職部門已相繼成立,包括警務署的國安處及律政司的專門檢控科。國安處的負責人劉賜蕙已獲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將於稍後公布,而部分檢官已由律政司任命。特首辨主任陳國基亦已獲任命為國安委秘書長。 

第三,就上周五的緊急個案,在徵詢國安委及首席法官後,林鄭已委任首批的檢控官,隨後會再陸續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