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被控違特權法 林鄭:議員法律面前無豁免 胡志偉批檢控偏頗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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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民主派人士日前被捕,被指涉於今年5月「內會風波」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但民主派質疑特權法原為保障議員,政府反過來檢控議員是違反立法原意。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3日)回應時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認為議員可豁免,亦沒有法例指立法會議員不受法例影響,「因為無人是above the law(在法律之上),包括我本人。」她強調,檢控工作不受包括她在內的任何干預。
被控的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林鄭提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可笑,指港府與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偏頗,明顯針對與政府意見不同者,質疑打人的建制派如有特權不被檢控。他認為市民不信任法治的根源之一,正是港府經常「選擇性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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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無法例指議員不受影響

林鄭出席行會前回應事件,指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一般不會評論,但有三點希望提出:一、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法治根基穩如磐石,有獨立司法權,整個社會應珍而重之;二、按基本法,所有刑事檢控的工作都歸律政司,不受任何干預,律政司按法律、證據及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政治,以至她本人所干預;三、林鄭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法例指立法會議員不受法例影響,「因為無人是above the law(在法律之上),包括我本人。」她指,條例的應用是否合理、合法,要由法庭以其獨立審判權處理。

▼立法會內會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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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引梁國雄案判詞指議員非不受追究 梁已申請終院上訴

林鄭在記者會的尾聲回答英文提問時,提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設反《特權法》「藐視立法會」的案件,指上訴庭的判決指,不是因為條例名叫「權力及特權」,議員就可以在立法會議事廳上為所欲為。

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而被控。初審時裁判官原本裁定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其後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判詞指議員若作出藐視罪中的擾亂行為,不能因特權法賦予議員言論自由而免受追究。梁國雄早前回應傳媒指,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正等候申請法援。

胡志偉批評林鄭說法可笑 質疑港府檢控偏頗 包庇建制及警察

胡志偉回應時形容林鄭的說法可笑,指過去一年間,港府以「只許州客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概念,應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強調政府與律政司掌握檢控的權力,非常偏頗,針對性地檢控對政府持不同意見人士。

他強調,「人人平等」應用於所有人身上,無人有特權,包括打人的建制派議員、打人的警察,及做事犯錯的官員,但認為這些人現時面對法律明顯有特權。他形容林鄭的說法有如反諷,認為市民不信任法治的根源之一,正是港府經常選擇性檢控。

香港本土毛孟靜引用喬治奧維爾《動物農莊》內的名言,指林鄭說法背後的歇後語,是「有人比其他人更平等」。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港府一直包庇警察及建制派,反問如石鏡泉、何君堯、警方等與721事件有關的人士有否被檢控,又反問當日到元朗嘗試保護市民的人被檢控,「咁叫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