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要求外聘大狀承諾維護國安 湯家驊:如同「阿媽係女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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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昨日(21日)要求所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簽署承諾書維護《國安法》,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並承諾處理外聘檢控案件時需遵守保密協議。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商台節目上形容,遵守《國安法》本身就是基本義務,法律業者處理案件時要守法,道理就如同「阿媽係女人」,簽署承諾亦不見得有任何額外的法律制約。

指承諾書並無額外法律制約

湯家驊表示,處理比較敏感的個案時,要遵守香港法律,「容我通俗啲講句,真係好似『阿媽係女人』,香港法律喺咩情況下可以唔遵守嘅呢?我諗唔到。」認為是相當基本的原則,律政司做法是提醒多於合約上的要求,亦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額外制約,簽署與否述是個別律師自己決定。

被問到律政司已有專設部門處理《國安法》檢控,是否仍有需要要求外聘大律師,湯家驊指法律條文沒有列明檢控須由指定人士處理,相信當局有此安排是應付不時之需。

至於無簽署承諾的大律師是否等於不接受外聘委任,他認為在開放市場上,大律師可以自行選擇,毋須特別作解釋。

湯家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