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董會改組方案 跟不上時代步伐
校董會權力之大,令球員、球證都是自己人,表面上是校外人士問責監管,實際上就是自己監管自己…最理想的狀況絕對是修改校監必然制,刪去校監和校董會委任的席位,增加民選的教職員、學生、校友和社會人士的席位,民選成份愈高愈好。
最近,中大校董會成立「檢討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公布改革校董會的諮詢方案(下稱 2016 年方案)。
校董會改組的由來,要從 2002 年開始談起。當年教資會委託了英國愛丁堡大學宋達能校長(Stewart Sutherland),進行關於大學管治和管理架構的檢討。當年宋達能就提出數點:增加校外人士、縮減管治和管理架構之規模和人數、增加民選學生和教職員的代表。
中大校董會在 2009 年提出第一份改組方案,但一直與學生會未能達成共識,當時未有落實任何改組方案。
其實,相比 2009 年方案,2016 年方案實在是小修小補,對於修改內容和理由,專責小組主席殷巧兒的解釋更是自相矛盾,實在難以令人認同方案的修改,以及接受整個方案成為最終的校董會改組定案。
新方案減少民選比例 自己監管自己
表面上,相比 2009 年方案,校內席位數目好像多了 2 席,由 9 人增加至 11 人,校內人士與校外人士的比例下降,由 1:1.9 下跌至 1:1.64。然而,在增加的席位中,書院院長和學院院長的代表雖由他們互選產生,但他們本身都是由校董會實質委任,並不是民選席位,因此校董會仍然可以透過委任或延任控制。
整體校董會席位而言,29 席中只有 4 席是民選席位(本科生、研究生、全職教學職員、全職非教學職員),而有 12 席是由校董會直接或間接實際委任,如校長、副校長的人選。校方說新方案要增加校外的監管監察,但反而增加了校董會委任議席。校董會權力之大,令球員、球證都是自己人,表面上是校外人士問責監管,實際上就是自己監管自己。
最佳的監管做法,應是由校友直接選出更多校友代表,進入校董會為大學未來提供更多意見和建議,亦可以加緊監察母校各方面計劃。
外國一流大學的校董會架構,不少席位都是由民選方式產生。如英國劍橋大學校董會,書院院長、教授、攝政院(Regent House)和學生席位,均是由投票選出。牛津大學校董會的教授席位,有 11 席更是由所屬學院之教員選出,民選成分極高。
然而,中大校董會卻走回頭路,未有增加民選席位之餘,新方案更是減少了民選比例,不符現時世界大學之改革潮流。
當年的進步方案 跟不上時代潮流
中大校董會改組由 2008 年討論至今,時已 8 載。可是當中經過多次政治風波,如劉遵義任校長時發生的「民女事件」,到港大陳文敏事件、多間大學校委會/校董會成員任命風波。今天的方案即使在早幾年屬非常進步和理想,落在現今時空,卻成為保守、為特首校監鞏固權力之部署。
當年我擔任學生會會長的時候,就曾與校方多次商討校董會改組安排。如果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之下,我可能已經完全接受這樣的方案。可是,今天政治形勢已經完全改變,除非特首校監必然制取消,又或是全面取消校監委任議席,否則,我真的看不到什麼希望,可以推動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校董會方案。對我而言,最理想的狀況絕對是修改校監必然制,刪去校監和校董會委任的席位,增加民選的教職員、學生、校友和社會人士的席位,民選成份愈高愈好。
上星期六,我就跟一些校方人員談過。他們擔心如果全面取消監督委任席位,教育局就可能先行擱下《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修訂,不提交予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作討論。如果教育局真的曾作出這樣的表態,確實是危害了院校自主。
我在此呼籲,校方和專責小組不應自行設限,應該以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為整個改組方案的最大依歸,不應向政權低頭或屈服。
一年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做人如是,政治如是,校董會改組同樣如是。校董會改組應朝向民主化、減去特首任命成員的權力進發,否則只是停在原地,未能寸進。
2009 年與 2016 年方案比較
校內席位
代表 |
現行校董會數目 |
2009 年方案數目 |
2016 年方案數目 |
產生方法 |
校長 |
1 名 |
1 名 |
1 名 |
由校董會經遴選程序後通過委任 |
常務副校長 |
1 名 |
1 名 |
1 名 |
由校董會委任 |
副校長 |
最多 5 名 |
0 名 |
1 名# |
由校董會委任 |
書院院長 |
4 名 |
1 名 |
2 名# |
九書院院長互選,院長本身經校董會委任 |
學院院長及研究院院長 |
9 名 |
1 名 |
2 名# |
九學院與研究院院長互選,院長本身經校董會委任 |
全職教學職員 |
7 名 |
1 名 |
1 名 |
由全體全職教學職員選出 |
全職非教學職員 |
0 名 |
1 名 |
1 名 |
由全體全職非教學職員選出 |
本科生代表 |
0 名 |
1 名 |
1 名 |
由學生會會長出任 |
研究生代表 |
0 名 |
1 名 |
1 名 |
由全體研究生選出 |
校內代表總數 |
26 名至 27 名 |
9 名 |
11 名 |
校外席位
代表 |
現行校董會數目 |
2009 年方案數目 |
2016 年方案數目 |
產生方法 |
主席 |
1人 |
1人 |
1人 |
由下列帶*號的類別校董互選產生,再由監督(即行政長官)委任 |
司庫 |
1名 |
1名 |
1名 |
由校董會委任 |
書院信托人 |
8名 |
5名 |
6名# |
由由崇基、新亞、聯合、逸夫校董會選出各1名代表,新書院院監會再共同推舉2人出任 |
監督委任* |
6名 |
4人 |
3人# |
由監督(即行政長官)委任 |
立法會議員校董* |
3名 |
1名 |
2名# |
由全體議員互選產生 |
校友評議會校董* |
3名 |
1名 |
1名 |
由校友於校友評議會周年大會當中選出 |
校董會委任席位* |
6名 |
4名 |
4名 |
由校董會委任4名香港市民出任,其中一名需為中大校友 |
校外席位 |
27名 |
17名 |
18名 |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