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董會改組方案 跟不上時代步伐

撰文:張秀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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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會權力之大,令球員、球證都是自己人,表面上是校外人士問責監管,實際上就是自己監管自己…最理想的狀況絕對是修改校監必然制,刪去校監和校董會委任的席位,增加民選的教職員、學生、校友和社會人士的席位,民選成份愈高愈好。
張秀賢
中大校董會成立「檢討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公布改革校董會的諮詢方案。(中大網頁圖片)

最近,中大校董會成立「檢討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公布改革校董會的諮詢方案(下稱 2016 年方案)。

校董會改組的由來,要從 2002 年開始談起。當年教資會委託了英國愛丁堡大學宋達能校長(Stewart Sutherland),進行關於大學管治和管理架構的檢討。當年宋達能就提出數點:增加校外人士、縮減管治和管理架構之規模和人數、增加民選學生和教職員的代表。

中大校董會在 2009 年提出第一份改組方案,但一直與學生會未能達成共識,當時未有落實任何改組方案。

其實,相比 2009 年方案,2016 年方案實在是小修小補,對於修改內容和理由,專責小組主席殷巧兒的解釋更是自相矛盾,實在難以令人認同方案的修改,以及接受整個方案成為最終的校董會改組定案。

新方案減少民選比例 自己監管自己

表面上,相比 2009 年方案,校內席位數目好像多了 2 席,由 9 人增加至 11 人,校內人士與校外人士的比例下降,由 1:1.9 下跌至 1:1.64。然而,在增加的席位中,書院院長和學院院長的代表雖由他們互選產生,但他們本身都是由校董會實質委任,並不是民選席位,因此校董會仍然可以透過委任或延任控制。

書院院長和學院院長的席位雖由互選產生,但他們本身都是由校董會實質委任,並不是民選席位,因此校董會仍然可以透過委任或延任控制。(資料圖片)

整體校董會席位而言,29 席中只有 4 席是民選席位(本科生、研究生、全職教學職員、全職非教學職員),而有 12 席是由校董會直接或間接實際委任,如校長、副校長的人選。校方說新方案要增加校外的監管監察,但反而增加了校董會委任議席。校董會權力之大,令球員、球證都是自己人,表面上是校外人士問責監管,實際上就是自己監管自己。

最佳的監管做法,應是由校友直接選出更多校友代表,進入校董會為大學未來提供更多意見和建議,亦可以加緊監察母校各方面計劃。

外國一流大學的校董會架構,不少席位都是由民選方式產生。如英國劍橋大學校董會,書院院長、教授、攝政院(Regent House)和學生席位,均是由投票選出。牛津大學校董會的教授席位,有 11 席更是由所屬學院之教員選出,民選成分極高。

然而,中大校董會卻走回頭路,未有增加民選席位之餘,新方案更是減少了民選比例,不符現時世界大學之改革潮流。

師生共治是校園民主的體現。(Antoine Taveneaux via Wikimedia Commons)

當年的進步方案 跟不上時代潮流

中大校董會改組由 2008 年討論至今,時已 8 載。可是當中經過多次政治風波,如劉遵義任校長時發生的「民女事件」,到港大陳文敏事件、多間大學校委會/校董會成員任命風波。今天的方案即使在早幾年屬非常進步和理想,落在現今時空,卻成為保守、為特首校監鞏固權力之部署。

當年我擔任學生會會長的時候,就曾與校方多次商討校董會改組安排。如果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之下,我可能已經完全接受這樣的方案。可是,今天政治形勢已經完全改變,除非特首校監必然制取消,又或是全面取消校監委任議席,否則,我真的看不到什麼希望,可以推動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校董會方案。對我而言,最理想的狀況絕對是修改校監必然制,刪去校監和校董會委任的席位,增加民選的教職員、學生、校友和社會人士的席位,民選成份愈高愈好。

經過多次政治風波,今天的方案即使在早幾年為非常進步、理想之方案,落在現今時空,卻成為保守,為特首校監鞏固權力之部署。(資料圖片)

上星期六,我就跟一些校方人員談過。他們擔心如果全面取消監督委任席位,教育局就可能先行擱下《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修訂,不提交予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作討論。如果教育局真的曾作出這樣的表態,確實是危害了院校自主。

我在此呼籲,校方和專責小組不應自行設限,應該以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為整個改組方案的最大依歸,不應向政權低頭或屈服。

一年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做人如是,政治如是,校董會改組同樣如是。校董會改組應朝向民主化、減去特首任命成員的權力進發,否則只是停在原地,未能寸進。

2009 年與 2016 年方案比較

校內席位

代表

現行校董會數目

2009 年方案數目

2016 年方案數目

產生方法

校長

1 名

1 名

1 名

由校董會經遴選程序後通過委任

常務副校長

1 名

1 名

1 名

由校董會委任

副校長

最多 5 名
(現時有 4 名)

0 名

1 名#

由校董會委任

書院院長

4 名
(崇基、新亞、聯合、逸夫)

1 名

2 名#

九書院院長互選,院長本身經校董會委任

學院院長及研究院院長

9 名

1 名

2 名#

九學院與研究院院長互選,院長本身經校董會委任

全職教學職員

7 名
(3 名由教務會互選,
4 名由崇基、新亞、聯合、逸夫四書院的院務委員會各選出 1 名)

1 名

1 名

由全體全職教學職員選出

全職非教學職員

0 名

1 名

1 名

由全體全職非教學職員選出

本科生代表

0 名

1 名

1  名

由學生會會長出任

研究生代表

0 名

1 名

1 名

由全體研究生選出

校內代表總數

26 名至 27 名

9 名

11 名

 

校外席位

代表

現行校董會數目

2009 年方案數目

2016 年方案數目

產生方法

主席

1人

1人

1人

由下列帶*號的類別校董互選產生,再由監督(即行政長官)委任

司庫

1名

1名

1名

由校董會委任

書院信托人

8名
(由崇基、新亞、聯合、逸夫校董會選出各2名代表)

5名
(由由崇基、新亞、聯合、逸夫校董會選出各1名代表,
新書院院監會再共同推舉1人出任)

6名#

由由崇基、新亞、聯合、逸夫校董會選出各1名代表,新書院院監會再共同推舉2人出任

監督委任*

6名

4人

3人#

由監督(即行政長官)委任

立法會議員校董*

3名

1名

2名#

由全體議員互選產生

校友評議會校董*

3名

1名

1名

由校友於校友評議會周年大會當中選出

校董會委任席位*

6名

4名

4名

由校董會委任4名香港市民出任,其中一名需為中大校友

校外席位

27

17

18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