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建議胡志偉視像奔喪——很不「智慧」的智慧監獄

撰文: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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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因涉嫌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及「35+初選案」而被還押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今早(5月7日)獲高等法院以「人道理由」批准短暫保釋,讓他今晚出席父親喪禮。此前,胡志偉曾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奔喪,但據報署方以保安為由拒批,又稱當局近年致力發展「智慧監獄」,而「視像訊息傳輸」更是主要範疇,故建議由懲教職員以此方式代為「瞻仰遺容」——結果引起社會極大抨擊,除了批評署方「不近人情」,也質疑當局濫稱「智慧監獄」。

披上電子化外衣 並不代表走在時代尖端

在資訊科技突飛猛進的時代,被指創科發展落後周邊地區的特區政府,近年無疑力爭上游,揚言打造「智慧城市」;然而,不知是認識的問題,還是執行的問題,香港離「智慧城市」似乎還很遠,但有趣的是,港府似乎以為只要為某些項目披上電子化的外衣、加上「智慧」兩字,就代表已經走在時代尖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以「電子消費券」偽裝的「全民派錢」是一例,懲教署近日以「智慧監獄」為由建議胡志偉「視像奔喪」又是一例。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智慧監獄」監控囚犯,懲教署、海關設面部識別。(資料圖片)

無可否認,懲教署近年的確致力發展「智慧監獄」。例如2017年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出以「創科技術」提升執法能力,而「智慧監獄」就是其中一個主要項目。事實上,懲教署早於2016年獲上屆政府撥款3.5億元發展「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為「智慧監獄」奠定基礎;至2019年,署方再向立法會申請約2.2億元撥款,率先在壁屋監獄裝置電鎖保安系統,甚至配備具有面部辨識功能的閉路電視。可以說,港府不遺餘力。

那麼,具體而言,到底何謂「智慧監獄」?根據保安局於2019年向立法會提交《懲教署「智慧監獄」發展》文件,當中提及四個「智慧監獄」的理念,包括智慧管理、推行工序創新、培育懲教人員和優化更生人士融合社會能力,以及智慧型院所設計。不難看出,這四點理念所專注的是以科技優化監獄的內部管理,包括以電腦系統管理在囚人士的日常事宜、監獄的建築物管理等,藉以提升院所的運作效率。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因涉去年七一遊行,及泛民35+初選案等被控。(資料圖片)

「智慧監獄」是為提升管理效率 「視像通訊」當今絕不「智慧」

不過,觀乎是次「保釋風波」,懲教署所建議的「視像喪禮」,似乎與「智慧監獄」的發展理念「風馬牛不相及」。即使懲教署及後發表聲明解釋指,「署方致力發展智慧監獄,傳輸視像訊息是其中一項主要發展範疇」——但有關說法未免過於牽強。確實,保安局文件曾經提及懲教署將會引入「影像分析及監察系統」技術以「發展智慧管理」;然而,這項技術並非單純的「傳輸視像訊息」,而是系統會把在囚人士預設的行為模式及閉路電視所收集的影像作對比,以偵測在囚人士是否進行異常行為,防止他們作出違紀或自殘行為。

再者,「智慧監獄」當中的「智慧」一詞,是以新興科技作基礎,在定義上要具有感知系統、數據採集、人工智能計算等技術。簡單而言,「影像分析及監察系統」即為一項「智慧」技術,能夠收集在囚者的行動數據,將其存入數據庫,再根據數據作出決策。

況且,以視像通訊的技術早在二十世紀初已經存在,而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需要阻隔社交距離,諸如Zoom等視像通訊系統也已被全港市民廣泛使用。這不但與「智慧監獄」的定義大相逕庭,而且其實一點也不新鮮,但懲教署卻像是發現了「新大陸」,強調這是首次建議在囚人士「智慧奔喪」——恐怕是誤解了「智慧監獄」乃至「創新科技」的真諦。

殺害並肢解援交少女王嘉梅的兇手丁啟泰,曾經被鎖上手銬及腰纏鐵鏈,被懲教署和警方重案組押解至殯儀館。圖為以王嘉梅案為藍本改篇而成的電影《踏血尋梅》劇照,白只(圖)飾演殺人犯丁子聰。(資料圖片)

智慧監測齊備 容許保釋絕非難事

懲教署稱,「經保安評估後,為保障懲教人員、在囚人士及公眾人士的安全,署方決定不批准有關申請。」但懲教署口中的「保安問題」是否嚴峻得不可讓胡志偉外出一天半天?且不論胡志偉會否在外出時有任何「異常行為」,若懲教署有此擔憂,大可使用他們真正的「智慧」技術協助,如「智慧手帶」。事實上,懲教署早在2019年向外公開「智慧手帶」的應用,手環更內置「維生指標監察系統」及「移動及位置監察系統」,在囚者一經戴上根本無法擅自除下,而懲教人員亦可利用兩項系統掌握在囚人士的心跳率及其移動位置。

另外,懲教署過去曾經多次安排在囚者外出奔喪,如果能夠配合「智慧手帶」等設備,相信安排胡志偉保釋外出實非難事。例如殺害並肢解援交少女王嘉梅的兇手丁啟泰,曾經被鎖上手銬及腰纏鐵鏈,被懲教署和警方重案組押解至殯儀館——若一名「甲級重犯」都可符合保釋資格,向來表現溫和而又未被定罪的胡志偉,理應具備外出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聯合國囚犯待遇最近限度標準規則》第70條,「只要情況允許,應批准囚犯在護送下或單獨前往身患重病的近親或任何其他重要的人的床前或參加近親或其他重要的人的葬禮。」法律不外乎人情,負責是次胡志偉保釋申請案件的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最終亦以人道理由批准胡志偉有條件保釋外出,到靈堂送別先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