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並施】律政司如何改善香港施政質素?

撰文:胡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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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出任律政司司長,從法治角度非常適合;事務律師張國鈞擔任副律政司長,也可以較為貼地去和林定國分工。律政司長直接管理律政司,律政司有一個影響施政角色經常被人忽略,就是負責草擬政府所有對外的合約,由政府招標以至到各種不同類型的合約,都是由律政司草擬和監管的。

香港要發展創科產業,政府要推動優質施政,律政司除了捍衛法治,其實也負起政府草擬合約及為政府各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等職責,政府和大型工程商簽署合約,必須要經過律政司。那麼,近年香港出現工程超支和各式各樣的問題,和律政司也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反映目前香港政府簽署的各種合約合同並未能追上時代。

很多時候政府官員只是用一種過度安全的法律去草擬合約,而不是以香港整體利益角度去看。政府工程合約的文本,港鐵、西九龍文化區、貿發局等公營機構也都跟隨,造成香港很多時候簽署公共工程,只着重把責任外卸,而不能夠在成本控制上達到一定的標準。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和專業問題,但回歸以來律政司似乎一直沒有好好去處理。未來政府如何能夠有效使用公帑,節省開支?律政署在草擬合同法例方面,必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檢討。

另一方面,香港目前一些特別服務,例如和資訊科技有關的服務,如何配合科技發展的需要?現在香港政府的合同法律框架都是建基於九十年代的模式,並沒有更新。有很多法律草擬的工作,現在並沒有做前期研究,當要設立和資訊科技相關的合約該如何去做,並沒有一套流程。又例如,香港很多建築條例非常落後,相比之下,英國近年來把他們所有建築物條例更新一次,符合資訊科技的標準,尤其是A.I.及自動化工廠的出現。

香港要推動工業5.0,必須要更新目前的建築物條例。如何推動?律政司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屋宇署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很多規劃條例,例如教育局要推動幼兒教育,要草擬一些法例,應該如何去做?內地近年做了不少更新,環保、可持續發展、大數據等都有相應法例,但香港在法律研究上基本上是空白一片。

律政司在推動政策變成法律文本過程中,需要認識政策,才知道怎樣草擬得好。所以律政司是不是應該開拓更多法律政策研究,而且要探討在更高層面上,一國兩制、大陸法與普通法如何互動?這些都需要很有學術性和專業性的研究。大律師公會其實應該扮演智庫的角色,透過不斷研究和實踐更新,才能夠進步和維持競爭力,才是積極維護法治。

香港要成為仲裁法律中心,如何維護?法律人才怎樣培訓?這也涉及很多研究和分析的工作,並不是講了就等於做了。你要培養仲裁員,大專院校應該怎樣配合?如何開拓不同類型的法律人才?大律師的功能是什麼?法官、大律師、事務律師及配合仲裁等各種法律專業工作者,如何能做好?

總的來說,律政司需要更新,擺脫殖民管治時期的那個被動模式。第一,要做一個法律人才佈局藍圖,有人才能夠推動法治;第二,在政府草擬法例的過程中,可以扮演積極建設性角色;第三,要檢討公共工程的合約合同如何保障香港公眾資源利益;第四,要促進香港法律追上數碼科技時代所需要的法律配套,例如各種推動創意產業的IP,推動個人私隱。各式各樣的法律相關事務需要大量的人才和資源,律政司需要有意識、有步驟和有系統去推動改革。

胡恩威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江蘇省政協委員、進念.二十面體聯合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