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例 那條例 為何總是未能有效預防工傷意外?

撰文:劉夢婷
出版:更新:

本港人氣男團MIRROR上月底在紅磡體育館舉行演唱會,但首4場已經發生3次意外,包括舞台搖晃、歌手踩空等等,而第四場表演期間舞台中央一塊懸空大屏幕突然垂直掉落,直接砸中兩名舞蹈員,其中一人頸部受傷,面臨四肢癱瘓。特區政府迅速介入調查事件,儘管仍然未有確切說法,但不少輿論直指主辦單位罔顧演藝人員演出安全,無奈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保障有限。演藝行業的事故尚且在聚光燈下,但職安健多年來存在的問題都在角落暗處,若不徹底加強監管和懲罰促使負責人員重視勞工傷亡、彌補安全疏漏,不知還要用多少次意外來買教訓?

職安條例漏洞處處

螢幕墜落意外發生後,原定舉辦12場的MIRROR演唱會即時腰斬。儘管事件仍在調查當中,但不少自稱「知情人士」紛紛透過匿名訪問指出,問題折射主辦單位香港電訊盈科旗下演藝娛樂公司MakerVille罔顧演藝人員演出安全。例如有資深音樂人表示,近年演唱會刪減預算,會壓縮彩排時間以節省成本,未能熟悉舞台設計的表演者稍有不慎便會受傷。擁有豐富舞台表演經驗的「四大天王」之一郭富城也指出,自己通常預留三至四天「踩台」(實地演練)以掌握舞台地勢及危險位置,但MIRROR只有兩天,時間太短。

「節省成本」之下,表演場地的「危險指數」增加,但演藝人員卻沒有太多保障。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在社交媒體直指,由於舞台工程現時並未被界定為「工業場所」,所以相關表演作業未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情況極不理想」。工權會提出兩點解釋——第一,儘管《職業安全健康規例》規定僱主必須確保工作地點安全,但目前最高罰則只有20萬元(嚴重者另需監禁6個月),而規管吊船和石礦場等高危工作場地安全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罰款達到50萬元,相比之下較具阻嚇力;第二,紅館表演常常設置複雜機關、演出也少不了高空、吊運等程序,所以舞台工程同樣涉及重型機械,安全風險程度頗高,但當局對於所有「舞台使用者」卻無足夠保障。

演藝行業的一舉一動易受公眾關注,能夠造成輿論壓力倒逼負責方檢討賠償,例如香港首富李嘉誠次子、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已經公開表示,公司將會承擔傷者醫療費用。然而,對於全港370多萬打工仔而言,大家的性命安危只是一個個被公眾遺忘的數字。

根據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發布的《2021年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摘要》,2021年有8,865宗工業意外,30,448宗涉及職業傷亡,其中263宗職業死亡。這些冰冷數字背後是無數家庭悲歌。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告訴《香港01》記者,工業意外傷亡個案數量多、情況較其他意外嚴重,本應屬於職安健的重點關注領域;然而,箇中安全隱患從未得到有力解決,但每每發生嚴重意外,特區政府只會表示「高度關注」、「十分悲痛」,鮮少反思背後的結構性問題,任由打工仔跌入「工作安全漏洞」。

每每發生嚴重意外,特區政府只會表示「高度關注」、「十分悲痛」,鮮少反思背後的結構性問題,任由打工仔跌入「安全漏洞」。(資料圖片)

勞工處只是「無牙老虎」

今年5月,政府正式就《2022年職業案件及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當中一項重要修訂,是把嚴重違反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並且監禁兩年。這乍聽之下似有一定保障,但值得一提的是,當局2019年檢討《職安健條例》後提出的僱主最高罰款額原本是不設上限,結果遭到商界強烈反對,經過反覆調整才把上限5,000萬元罰款下調到1,000萬元,藉此換取商界支持。另外,即使有關草案已經在立法會進行首讀,而法案委員會亦於6月中旬召開首次會議,但後續會議曾經三次改期,直到立法會夏季休假前都未有進展,只能等待立法會於10月中旬復會後繼續審議。

商界反對罰則不設上限的理由,不外乎「增加營運負擔」。然而,蕭倩文批評,僱主與其擔心罰款過高,不如提前做好安全評估,避免已知風險。今年6月,兩名男工人在半山吊船作業期間,由於維繫吊船的鋼纜突然斷裂,事主從距地面約60米位置高處墮下,當場不治。同月,建造業議會、發展局、建築署等部門與業界舉行網絡研討會,討論今年上半年有八宗致命事故,高處墜下佔約7成,反映業界對高空工作防範不足。

可是,業界和政府不僅沒有做足前期防範工作,對於傷亡意外事件的善後也不盡如意。儘管意外發生後,勞工處都會進行調查、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並提出改善措施,但其權力有限,起到的作用也很有限。蕭倩文指出,勞工處的確會介入因公傷亡個案,例如倘若僱主不承認意外為工傷,或在細節處爭拗、不承認受傷和工作有必然關係等,勞工處都會從中協調;不過,勞工處只能調查蒐證、提供意見,並在必要時提出檢控,但始終沒有裁決權。「勞工處只是一個調停的中間人角色,倘若僱主不跟從調查報告中的意見、對信件不予理會,並不等於違反法例。若勞工處檢控僱主,進入法律程序,便只能等待法庭裁決結果。而許多基層工友為避免進入法律程序需要承受的種種壓力和麻煩,便拒絕進入。」蕭倩文提及,勞工界常常比喻勞工處是「無牙老虎」。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2020年的資料文件提到,勞工處勞工行政部有關勞工法例的執法工作,包括檢控涉嫌違例或縱容疏忽的負責人員、提供自願性的調停服務、跟進病調查勞資糾紛個案等。當中顯示,勞工處曾針對13間涉嫌違法的職業介紹所,撤銷或拒絕發出或續發其經營牌照;但除此之外,勞工處甚少直接干涉僱主的無良行為。

蕭倩文認為,僱主應堅持安全指數不足夠便不開工的原則,確保所有人都時刻在安全環境中,才是負責任的表現。(黃寶瑩攝)

工人毫無議價能力

作為職安健的「重災區」,建造業許多工傷都被認為可以避免,卻未曾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雖然建造業有工會組織,可代表工人利益向僱主談判,但主要目標是為僱員爭取更多福利和人工待遇,並非強調職安健的保障。

如今許多安全宣傳教育內容都指向工人、提醒他們注意安全,例如有電視短片指責工人沒有戴好安全帶,但蕭倩文批評,監工本身就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安全工作做足才能開工,只有當僱主提供了齊全的安全裝備而僱員沒有使用,才是工人的責任。

蕭倩文認為,僱主應堅持安全指數不足夠便不開工的原則,確保所有人都時刻在安全環境中,才是負責任的表現。以她所見所聞,曾有工人提出改善工作環境、在地盤上搭建工作台以提高安全系數,但上級卻怕麻煩、聲稱「沒資源」、認為搭台所花費的時間足以完成工作指標而拒絕要求。面對這種消極的態度,「工友會很氣餒,只能硬着頭皮做。工友沒有話語權,但僱主往往不會等清除所有安全隱患才開工。」

至於已經發生意外的工傷處理過程,缺乏議價能力的工友亦面臨重重困難。蕭倩文指出,不少工友面對不合理、不公義的工傷糾紛等勞資糾紛都束手無策,往往都會答應僱主用一筆錢「和平處理」的做法。而處理工傷過程中,僱主若不批准工人的病假,或在工人痊癒之前便撤回病假,工友根本負擔不起找醫生檢查身體、再開出報告證明自己身體有恙的報告,也欠缺足夠本錢與僱主持久爭拗,往往只能作罷、息事寧人。

蕭倩文為車禍事故喪生的貨車司機募捐,並為捐款的愛心人士撰寫感謝賀卡,期望先貼地解決實際問題。(黃寶瑩攝)

後記

接近採訪尾聲時,蕭倩文與同事處理桌上厚厚的一疊支票及轉賬記錄,為捐款的愛心人士撰寫感謝賀卡。原來,近日一名男貨車司機在工作期間因交通意外喪生,事件尚在處理中,仍有漫長手續。根據以往經驗,通常要經過一兩年的處理過程,家屬才能拿到僱主的恩恤金,而事主家人已經永遠地失去了家人和家庭重要經濟來源。工權會幫助組織募捐活動,在青黃不接的艱難時刻,為家人送去溫暖,並對較大額的捐款人士致謝。蕭倩文同事表示,為給事主家人雪中送炭,他們主動承擔這些額外的瑣碎工作,期望在事故善後事宜走過漫長程序、塵埃落定之前,先在短時間內有力、貼地地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