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驚變「虐童居」的背後 香港社會出了問題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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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去年12月底爆出多名員工虐待近30名兒童醜聞,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檢查共4.6萬小時閉路電視畫面,至周日(1月16日)已拘捕16名涉案人員,分別控以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這已是近年第三宗震驚社會的嚴重虐兒案件——2018年一名5歲女童遭親父與繼母長期虐待致死,2019年22月一名女嬰遭母親友人長期虐待或忽略致死。但當悲劇再生,社會不能只有同情而沒有反省——為什麼最應該保護兒童的照顧者,往往成為令兒童身心受損的施虐者?我們的警覺意識和教育觀念,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強制舉報機制未確立
虐兒元兇易逍遙法外

去年底,童樂居院長收到院所附近的居民舉報,懷疑有員工虐待兒童。12月22日,院長通報社會福利署(社署)及報案,警方查證並拘捕三名懷疑涉案職員,此後隨着調查深入,再有多人被捕。12月25日,特首林鄭月娥在社交媒體發文,要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督促社署徹查,檢視虐兒事件有否涉及受政府資助院舍或營運機構管理上的疏忽。12月26日,羅致光發表網誌稱,事件令人震怒和心痛,已督促社會福利署深入和全面徹查,包括檢視機構對服務的日常監察和員工督導方面有何缺失和須改善的地方。

虐兒事件被揭發後第九天(1月1日),保護兒童會終在社交網站上發表聲明,向童樂居的兒童及家長們表示深切慰問及萬分歉意,還表示已聘用風險管理專家SVA協助盡快完成翻看閉路電視的工作。1月3日,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通過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全面審視事件及機構管理與運作。委員會主席黃嘉純指,未來將會分階段工作,首階段預計在月底前就「童樂居事件」提交檢討報告;第二階段則會審視整個機構的管治及運作後提交報告。

警方調查發現累計有26名兒童被虐待,年齡介乎一歲半至三歲。專案小組檢查閉路電視發現,從去年11月中旬開始,懷疑有職員用殘忍手法虐待幼兒,包括大力掌摑、粗暴拍打頭部、將幼童從膝蓋位置砸在地上、抓住幼童身體再拋向牆壁等。

社會對事件震驚不已,香港保護兒童會是受政府資助的機構,轄下有29個服務單位,爆出虐兒醜聞的童樂居是其中之一。在2020/21年度,保護兒童會獲社署資助逾8,800萬元。機構內部發生如此大規模及嚴重的虐兒事件卻長期未被揭發,意味內部監管和政府的巡查均有嚴重問題。

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司徒恩對《香港01》表示,事件反映機構職員招募及員工培訓機制存在缺陷,例如對員工的背景審查不足,而哪些行為會構成傷害兒童的風險、如何識別傷害等培訓也存在問題。另一方面,機構也缺乏清晰的制度、透明度和問責制,員工未必清楚如何正確照顧兒童,避免造成傷害。與此同時,定期的鞏固培訓也很重要,可幫助員工釐清虐待兒童的邊界。

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司徒恩指出,嚴重虐兒事件反映機構招募及培訓員工的機制存在重大缺陷。(龔嘉盛攝)

虐兒悲劇多次重演,甚至使鮮活的小生命因此覆滅。司徒恩指出,對於機構而言,全體職員應有警覺性,什麼情況需要舉報、怎樣舉報、向誰舉報、何時舉報,都非常重要。然而,目前社會普遍缺乏及時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意識,學校或機構的工作人員擔心舉報後會造成不良影響,這種環境不利於及時察覺並制止虐兒事件發生。正如司徒恩形容:「很多人擔心把事情鬧大,周圍的人營造一種不鼓勵舉報的氛圍,那麼就算有人發現也會隱瞞。」

根據社會福利署統計,近年來虐兒個案數目總體有上升趨勢,截至2021年9月的統計顯示,該年的虐兒事件總數或將超過往年。儘管事件發生後,政府及機構會迅速補救,但悲劇已經釀成,無論是語言還是身體暴力,都會給兒童造成深遠且難以抹滅的創傷。

(《香港01》製圖)

社會一直有聲音倡議建立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跟進,此前法律改革委員會也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在《傷害人身罪條例》當中增設「沒有保護罪」,以加強對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的保護。該罪涵蓋與事主同住成員、與事主有頻密接觸,以及對事主有照顧責任的人——包括父母、監護人及承擔事主照顧責任的機構,如沒採取合理步驟防止或制止虐待可負上刑責;如事主受嚴重傷害,最高可監禁十五年;如事主死亡,最高可判監二十年。

法改委的報告出爐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曾經跟進討論有關事宜,當時政府跨政策局工作小組建議,強制舉報機制應涵蓋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七類專業人士,而社區保母、寄養家長、補習老師等不應受制。不過,有關立法工作預計要到2023年中才會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不知道這幾年間又會發生什麼駭人聽聞的案件。

司徒恩則認為,在缺乏清晰的指引下,強制舉報機制的確可以提高全社會保護兒童的意識,但是,許多案例都在家庭內部發生,若想及早舉報家長虐童事件,除卻學校工作人員的覺察與舉報,家長也是需要重點關注的人士。

家長自我照顧不足
兒童活在「虎口」之下

社會福利署統計顯示,絕大多數虐待兒童事件都在家庭發生,其次才是學校、院舍等場所。換言之,虐待兒童的罪魁禍首多見於監護人,而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外界難以輕易知曉細節,防不勝防。若要從根源上減少甚至杜絕虐兒事件的發生,監護人教育孩童的方式、心理健康及情緒負擔等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香港01》製圖)

為何傷害兒童的多是最親近他們的人?一方面華人社會的家長有根深蒂固的觀念,認為「不打不成材」、「棍棒出孝子」等,將體罰孩子看作是習以為常的事,慣於用這種方式教育兒童,而體罰和虐待的邊界較模糊,稍不注意便會升級為暴力甚至虐待。

另一方面的原因則和整體的社會環境及氛圍有關。去年1月,香港心理衞生會公布2020年年中就本港市民抑鬱狀況進行的調查結果,發現港人的抑鬱指數再創新高,平均分上升至6.07分,受訪者表示壓力主要源於政治社會環境和疫情,分別多於六成。

司徒恩指出,自從2019年反修例風波、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經濟下行,失業率一度創新高,學校多次停課,家長和兒童的心理壓力都很大:「我們有時候處理一些個案時,發現家長本意也並非虐待兒童,但是來自生活、社會環境的壓力無以為繼,他們難以管理自己的情緒,便對小朋友發洩。因此self care(自我照顧)很重要。」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不少虐兒個案、尤其是疏忽照顧的孩童,來自高危家庭,例如父母濫用藥物、出現情緒問題。(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去年9月討論通報及預防虐待兒童事宜,公布虐待兒童案件數目,數據顯示過去五年,侵害兒童人身罪行的虐待兒童者都以家庭成員、親屬或家庭傭工居多。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曾經對《香港01》表示,出現虐兒問題、尤其是疏忽照顧的家庭中,父母本身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情緒問題、精神疾病、濫用藥物等,這類家庭通常被稱之為高危家庭。

(《香港01》製圖)

社署為公眾提供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根據社署官方網站顯示,2020-21年度,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11隊工作人員共處理了7,002宗個案。然而,社署如何處理,後續是否跟進,這些個案的詳情如何分類統計,網站並沒有顯示。《香港01》在2018年發現整個部門僅168名社工,卻要處理虐待兒童、虐待配偶或同居情侶、兒童管養權爭議等個案,每名社工每年需要肩負44名個案,實在是力不從心。由此可見,政府的資源分配存在問題,間接影響福利服務的質素。

即便政府在童樂居案件發生後表示重視,警方也積極查案,但傷害已經造成。當局亡羊補牢之際,不能忽視那些被父母虐待且求助無門的孩童。只有政府積極主動地做足預防工作,編織出保護兒童的安全網、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守護兒童」政策框架,才能長遠地防止更多兒童受到傷害。